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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福利

108 香港年輕 第三十三回

十四歲人士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四。

在一億七于七百萬元中,有八千二百 萬元爲公共援助金,七千四百萬元爲高齡 津貼,二千一百萬元傷殘津貼。

受傷援助金額最高可達三千六百元, 殘廢補助最高可獲一萬一千九百元,如傷 者是受薪階級,則可獲不超過二千四百元 的額外援助。

倘若家庭中唯一的養家者在意外中喪 生,其家屬可獲九千五百元至一萬四千三 百元的援助金額,數目視乎家庭人口多寡 而定。

九月一日,社會福利署將公共援助津 貼額提高百分之十五。這是自公共援助計 劃於一九七一年實施以來,第五次提高津 貼額。調整津貼額是用以抵消七九年的物 價上漲幅度。估計迄八〇年三月底,政府 開支會增加三千一百二十萬元,其後每年 的增加額爲五千三百四十萬元。

在是次公共援助金額調整中受惠者約 二十四萬人,領取公共援助的有四萬七千 多戶,約十萬人,高齡津貼十二萬多人, 傷殘津貼二萬多人,其他保障計劃約一千 數百人。

社會福利署在七九年首五個月内,發 出毋須供歎的社會保障現金援助,數達一 億七千七百萬元,受益者邀卅萬人。

該等歎項包括公共援助,高齡和傷殘 津貼。有關歎項較去年同期增加六千二百 萬元,平均每日支付歎項夠一百二十萬元

社會服務諮詢電話

支出欸項增加,是因爲領取高齡津貼 之合格年齡已由七十五歲降至七十歲,使 個案增加六萬二千宗,約爲年齡七十至七

另方面,香港社會福利服務聯會於七 九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實行一項社會服務電 話諮詢服務,爲需要接受社會福利服務或 認議各項社會服務資料的市民,提供一條 新捷徑。

是項服務是本港第一條諮詢社會服務 的專綫電話。只要市民撥電話五——二七六 三九九,即可獲得諮詢服務,得到有關本 港所有志願福利服務的詳盡資料,然後直 接尋求所需的服務。

負責各項諮詢問題的是社會服務聯會 二位經驗豐富的職員。據其中一位表示: 該項諮詢服務是採取業與橫式的方法,以 傳播本港的社會服務情形予各市民知道。

內容介紹社會服務聯合的個別服務如 安老服務,家庭服務等,橫切的內容則是 廣及全港各區的志願機構服務,如職業介 紹、育嬰院、家庭輔導等。

該社會服務諮詢電話除答覆詢問外, 還向市民提供轉介服務,即遇到較深入的 問題時,會爲市民介紹至有關機構,以獲 深入而詳盡的答覆,甚至直接提供躪利服 務。

社會福利署於四月全面實施分區制度 。據社會福利署署長李春融表示:分區制 度將使該署更有效率地推行及統籌各項福 利服務,以配合該署各方面的迅速發展及 改進行政和實務的效率。

社署實施分區制度

在分區制度下,該署之各項日常福利 活動將分由四個總區及十一個分區負責, 使能在各區內爲有需要者提供更合理及協 調服務。

該四個總區分別爲港島、東九龍、西 九龍及新界,各由一位福利專員以該署行 政代表身份(即相等於助理署長級),全 權負責及統籌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以應付 當地的特殊需求,並負責執行該署政策, 與區內志願及政府機構聯絡,同時反映區 內對福利需求的轉變。

李春融指出:分區或總區均獲予較大 決策權力,可以作出大部份實務的决策, 而毋須經由該署總部决定。而且,各總區 福利專員與區內各志願團體緊密聯絡,可 確保雙方的服務,沒有不必要的重覆。

對於社會福利署實施分區制度,一般 社會工作者都表示歡迎,但却担心缺乏足 够專業人才工作。

社聯總幹事許餐發曾表示:分區福利 工作之擴展,政府必須-

份調動增加人手 ,去加强工作,但志願機構能否有足够人 手去配合社署在區內的服務是問題之一。

社聯副幹事洪太亦認爲實施分區制度 之初會使各區的志願機構感到難以適應。 但她强調:如果各「小型社會福利署「能 與區內的志願機構坦誠相對,互相合作, 定能完善地發展區內福利。

談及新市鎮發展越來越迅速,志願機 構會否在八〇年採取分支制度,洪太表示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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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不少志願機構如明愛中心、小董 環待會等早已在多個社區設立分部,推行 各項工作,質是決策權仍操於中央。如要 將權力逐步轉移至分部,則要視乎需要而 定。

增設三個服務中心

在七九年內,社會權利署共建成三個 新的多元化服務中心,兩間日間護理中心 。多元化服務中心是爲老人提供家務助理 、膳食、洗衣及特別交通等服務。

高齡津貼金額亦在七九年九月一日調 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

在照顧老人居住方面,當局擬在未來 十年內,提供一萬個老人宿位,又在一九 八六——八七年度,爲每千名六十歲或以上 老人提供老人院,會安置額十個。

但港人平均年齡在近年不斷上升,七 九年估計全港六十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百 分之十,爲數約四十萬人,而社會福利署 估計,到了一九八六年,六十歲以上老人 將佔全人口百分之十一。以目前老人的增 長率,老人宿位的增長率仍與需求有所距 離。

據一個由八個社工、大專、工策團體 組成的「關注安老院政策委員會」在七八 年十一月,訪問全港廿一所安老院的調查 顧示,院中老人在衣、食、住、行、醫療 、康樂方面,許多都未臻理想。所有安老 院服務,均未達七六年計聯與部份安老院 協議鰲訂的「安老院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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