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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公函之格式

新界民政署發出之「乙種公函 」,格式如下: 「運啓者:茲特通知台端,政府於一九七X年X月X 日所發出之告示,第XX號,業經在一九七X年X月X日 之憲報內發表,並經於一九七X年X月X日在台端之土地 上張貼,根據該項告示,政府業經公佈,由該告示張貼之 日起滿兩個月後,即一九七X年X月X日,政府將依據香 港法例第一二四章收回官地條例之規定,將台端之土地收

根據收回官地條例之規定,台端有權就收回土地提出 賠償要求,並可與土地審裁處提出該項申請,他對此等權 利有不明之處,可向XX理民府查詢,或向律師或合格測 擀師請教。

然而本人準備向政府建議,應以土地批與台端作爲交 換,以代替依法收间,惟須依照下列條件辦理:

政府將位於某發展藍圖內或由台端所選擇之新界其他 地區內所選擇之地區必須係有適合土地可供交換者方可。 而在批給土地時,必須依照本人所認爲需要之規約辦理。

被政府徵用之閻内土地,業主很難在原區內申請換 回土地,沙田就是其中一例。至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止,政府應交间業主之建築地(陸地】總數爲五百一十六 萬六千七百九十一方呎。據新界政務司鍾逸傑表示:歷年 來,被徵用土地之業主「乙種公園」向政府換回之土地, 共有三千九百萬呎,並保證今後新界各區拍土地面積之 比率,將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保留大量土地供業主申請 交換。沙用在一年後,有一百五十萬呎土地供交換,目前 已栗道及馬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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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近年馁 第三十二回

換地補價差額計算

乙種公園換地發展,其補價額如何計算?根據新界民 政署的文件,計算持有「乙種公函」人士獲得批地時應付 之補價額,係以批出換同「乙種公園-土地價値與換取「 乙種公園』送出之農地或其他類別土地之價值所差餘額作 準,兩者均以送出原有土地時之價值計算。

換地補償價何以要六個月調整一次?根據新界民政署 的文件,因爲計算價値之基礎,均以當日送出私有土地時 之價值作標準,故此必須將此種價值紀錄,保留甘後應用

鄉民建屋接受申請

政府通常在主要藍圖將土地分區計傕,但分區計值並非 能反映出個別土地位置之優劣,原意是在反映出區內普遍 之土地價值水平。據新界民政署解釋,以往並無定期固定 進行衛查土地價值之升降,而在一九七〇年進行全面調查 時,發現市面上之實際私人土地交易價值超過用作計算「 乙種公函一換地補價之土地價值頗巨,很多換地事件中, 市面價值超過「乙種公函」換地補價之價值竟達三倍之多 ,所以要六個月將補價額調整一次。初期將應增加之價他 ,以不超過原定補價額,百分之五十爲原則,使逐漸增 達到市價之水平後,方再供照市價計算。

新界收地實施新法

新界鄉民建屋申請,施行已久,由於鄉民多寶給地產商圖利,故停止接受。現再行彩辦法接受申請,防止匯利;而 新界發展地亦實施新辦法補償,以半換地半現金的原則,農地每呎二十七元,還地特惠五十五元,並補發現金餘額。

鄉村屋接受申請

新界政務司與新界鄉議局,就政府過去頒佈的新界小 型鄉村屋宇政策,達成協議,根據協議,維持一九七二年 宣佈的小型鄉村屋宇政策精神,恢復接受新界鄉民申請與 建小型鄉村屋宇,但屋宇的地點及補地價方面有新的規定

新界小型鄉村屋宅的新政策和管理措施,於一九七二 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當時由港會同行政局,制定「一 一九七二年建築物(新界適用)規例」,賦予該政策的法 律效力。

該政策的內容要點主要為:一、各鄉村每一名十八歲 以上的用具,若其居住地方不足,可申請在村內建鄉村屋

居住須知

一間,但一生人以一次爲限;二、凡鄉村屋宇,其地盆以 一千六呎爲限,建屋面積不得超過七百方呎,樓高兩層, 不得高逾二十五呎,雖用鋼筋三合土興建,其建築國則, 亦不受建築物條例約束。

辦法有新規定

該項政策實施以後,由於新界鄉民對該政策有所質疑 過去幾年來新界鄉議局曾多次與新界民政署研究修訂政 策所列各點具體内容,但基本精神沒有改變。兩年前,政 府認爲有大量鄉民將所建的小型鄉村屋變賣,售予地產商 而停止接受申請。

現在重祈達成的協議內容有三點;

維持一九七二年的小型鄉村屋政策特 (第八篇)

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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