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79 — Page 340

華僑年鑑 All

攡員薪酬數之百份之十。如自賃寓所,而由儒主補底循所付租之全部,則 女寓所將視爲由僱主免費供給論。如僱主新楠包織所付租金之一部份,則該寓所仍 將視爲由僱主供給。但未有由僱主補回之部份租金則視爲優員實際付給僱主之租金。 妻室之入息視爲丈夫之入息論。

經稅基期

直至一九七二——七三年爲止之各年度,其評稅之基期爲課稅年度前一年之入息 惟不包括開始及停止工作之年度在内。由一九七三————七四年起薪俸稅之微課改以 該課稅年度之實際入息計算,並在該課稅年度內先行微收一項暫繳薪俸稅。某一課稅 年度所付之暫繳稅,先用以抵銷該課稅年度内衣息應課之薪俸稅,惟課稅額須由雙方 在下一年度同意。如有剩餘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之暫繳稅。某一年度之暫繳薪俸稅則 根據上一年入息減去免稅稅後計算,如上一年度並非全年有入息者,則藝繳稅根據 該課稅年度內所估計之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後計算。

獲准扣除額

任何費用,若其性質不屬於私人或家庭消費,而全部經特別指定用於產生入息且 爲必需者,可獲扣除,此外贈予認可之慈善機構,而數目不少於一百元之捐欸,亦可 申請由已獲扣除費用後之入息中減除,最多可達該入息百份之十。剩餘之實數中,再 可減除納稅人有權享受之下列各免稅額:

個人免稅額·

額外免稅額

妻室免稅額·

額外免稅額.

第一名子女免稅額

第二名子女免稅額:

第三名子女免稅額:

第四、五及六名子女每名免稅額

第七、八及九名子女每名免稅額 最高之子女免稅額

10.00018

11. HOOR

10.000K

二、五〇〇元

+

.

OOOIR

11.OOOIR

1.OOOIR

五〇〇元

一查、五〇〇元

子女免稅額是給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子女,或已滿十八歲但未足 二十五歲之未婚子女,而彼等是在該課稅年度內整個時間於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 類似之教育機構受教育者,同時,假如子女雖已滿十八歲但因智力或體力上之殘缺而 不能工作,亦可獲免稅額。

§者瘡年馑 第三十二回 香港稅務

一九七四

最初之 其次之 其次之 其次之 其次之

其餘之,

稅務概說

1

七五

祝率如下:

應繳稅入息淨額

稅率

税歎

10.000IR

百分之五

五○○元

10.000IR 百分之十

10.0001K

百分十五

一、五〇〇元

百分二十

10.0001K

百分廿五

二、五〇〇元

百分三十

HIOOO-01

「應繳稅入息凈額」超逾五〇、〇〇〇元之數一律照百分之三十抽稅。應繳納之 稅最多不超過「入息總額」百分之十五。

財政司夏鼎基於財政預算案演網中曾建議將子女免稅額提高,並推行一項包括百 分之二十扣除額之新補-

個人免稅額,計單身者二千五百元,已婚者五千元。

稍後在立法局恢復辯論預算案時,財政司又建議將是項扣除額由百分之二十改爲 百分之十五,一九七九年二月廿八日財政司夏鼎基在預算案中又提出再由百分之十五 減爲百分之十,以進一步減輕納稅人之負担,尤以入息較低者爲然。

但根據本港分級稅制的應課稅實額,對首一萬元入意所徵收之稅率爲百分之五, 至第五級以上,則提升至每萬元百分之三十。整體有效稅率則限爲總入息的百分之十 五。

因此,一名入息二萬五千元或以下的已婚但無子女的人士,其有效稅率爲零;其 入息若爲三萬六千元,則稅率將增至百分之二點一三;四萬八千元則爲百分之五點一 四;六萬元則爲百分之八點三三。最後,其入息若達到九萬元,則稅率增至最高限 額,即百分之十五。根據採用百分之十五扣除額辦法的補-

個人免稅額制度入息不超 過一萬二千五百元之單身人士及入息不超過二萬五千元之已婚者,均毋須繳納薪俸

但一名單身人士的入息一旦超過一萬二千五百元,或一名已婚人士的入息一旦超 過二萬五千元,每超過一元,便要從補-

免稅額中扣同一角,直至此項免稅額消失爲 止。

減:單身免稅及額外免稅額

例一 每年賺取二萬二千元的單身人士

1111 OOOR

(第四篇)

111 HOOR

九、五〇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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