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79 — Page 339

華僑年鑑 All

12者近年佢 第三十二回

香港稅務

稅務概說

豁免及扣除

已繳付香港利得稅之公司所分派之股息,及已在其他人士名義下微收利得稅之 項(如:合股經營股東所佔之溢利)將不作爲談股息或欸項收受人之應評溢利稅論。 一般而論,所有由納稅人爲賺取應評稅溢利而付出之各項開支費用均可得予扣除 ,其中包括

(一)爲賺取該沒利而舉借之欸項之利息,及租用之屋宇或土地之租金:

(二)壞帳(日後所追討得回之帳款將作爲入息論);

(三)爲賺取該溢利所用之用具、樓宇、機器等之修理費;

(四)爲賺取該溢利所用之專利權或商標註冊費;

(五)科學研究費用及專門教育之支出,但受某等條文限制;

( 六 ) 僱主每年供與核准員工退休基金之歎項,但代每一僱付出數目不得超過

該僱員在有關期間內薪額之百分十五。

在計算溢利時,以下項目,不得扣除;

(一)家用或私人費用及任何非爲賺取該溢利而付出之款項:

(二)資本之損失或取回,增進資產效用或價值之支出,及任何資本性之支銷; (三)可由保險或賠償合約獲得之歎;

(四)非爲賺取該瀣利用之樓宇其租金及有關費用;

(五)根據稅務條例繳納之各種稅歎(替僱主付出之薪俸稅除外);

(六)合股營業所支與股東之薪酬,資本利息或借歎利息。

如納稅人祇有分行或附屬公司在本港營業,而總行方面將部份可扣除之管理費用 轉帳,作爲本港分行或附屬公司之費用,則此項轉入之費用在計算香港稅項時,亦可 予以扣除,惟扣除之數紙限於在課稅年度之基期内用於賺取應在本港課稅之溢利者。 虧損: 由於評稅基期之改變,納稅人於某一課稅年度內虧損之數可帶入下年度 ,而與下年度之溢利抵銷,但如某公司所經營之行業多於一種,則某一行業虧損之數 可與另一行業之溢利抵銷。個人營業有虧損且申請繳交個人入息稅者,其虧損之數可 由總入息內扣除。

於評稅基期宣佈改變時,未獲准扣除之虧損數可與將來之溢利抵銷。

折舊免稅項目

工業樓宇及建築物

爲興建工業樓宇及建築物以供指定之行業用途而付出之資本性開支,可獲特別免 稅額,有關之行業爲交通事業、船塢、水電事業、商品之製造、加工或貯藏業、在製

(第四篇)

作所或工廠內從事之行業及農業等。在付出該項支出之課稅年度内,可獲該資本性開 支百分之二十之期初免稅額,每年又可獲得該項開支百分之四之免稅額,直至該項支 出全部被註銷爲止。如該資產中途變賣,則根據該資產之賣價及變賣時折餘價值之差 額,分別給予結餘免稅額或徴收結餘補償額。

商業樓宇及建築物

任何樓宇或建築物,如非爲工業樓宇或工業建築物而係用作經營行業、事業或商 業用途者(用作品盤存者除外),均可獲重建免稅額,即每年可減免建設該等樓宇 或建築物之資本支出之百分零點七五。

廠房及機器

爲賺取應繳稅溢利而付出之資本開支費用,於計算應評稅溢利稅額時扣除下列免 稅額

(一)廠房及機器成本之期初免稅額。由一九七四至七五年度起,此免稅額爲該 廠房機器成本之百份二十五。

(二)根據該項資產之折餘價值而計算之每年免稅額 。 折舊率由稅務委員會規 定,由百份之五至百份三十不等 稅乎該類廠房或機器之估計可用期而 定。

(三)如該項資產中途變賣,則未獲免稅之開支費用與變賣所得之款項之差額可 作爲結餘免稅額。 ( 如該欸項超過未獲免稅之開支賣用則須繳納結餘補償 額,以抵銷過多之免稅額。 )

薪俸稅

課稅範圍

>

來自或獲自在本港任職、受僱及領長俸之入息須繳納薪俸稅。『來自或自本港 之入息」一詞,在稅例中指明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服務而獲得之收入,但此項定義並不 影響該詞之一般廣泛含義。稅例對海員、航空人員及其他在本港作短暫停留之人士有 特別規定,目的在使此等人士之入息在大多數情形之下可免予課稅。入息一詞除包括 其他收入外,並包括由僱主免費供給之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超出由僱員實際付與 主租金之數目。在一九七四至七五課稅年度,此項寓所租値應課稅最高額爲供給所 之僱主給予該僱員薪酬總數之百份七點五,但由一九七五至七六課稅年度之最後評稅 起,該項應課稅最高額則爲供給寓所之僱主或與僱主在業務上有聯繫之人士所給與該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