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
政策向社會福利署長提供意見,其成員中非官守的有十一 位,官守的則有三位。此外,該委員會並負責撥款補助各 志願機構,以及每年檢討社會福利服務發展五年計劃。自 一九七二至七三年度以年,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增 加,超逾五倍,而於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度內,估計總開支 達四億三千六百萬元。
社會保障工作由政府負責推行,其辦法是透過社會福 利署分別執行多項計劃,如公共援助計劃、福利津貼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濟計劃,用現金援助各 受助人除發放現金外,政府並輔以間接經濟援助,包括大 量資助醫療、教育以及房屋等設施,同時又爲家庭、老年 人、靑少年和傷殘人士提供各類型的服務;至於僱主方面 則自動或根據法例爲僱員提供職業福利。此外,貧苦人 士又可從各項慈善基金獲得經濟援助,而此等基金中有多 項是由政府管理的。
公共援助是一項受助人毋須供難但要接受入息調查的 計劃。此項計劃旨在援助貧苦人士和家庭,但受助者必須 在本港居住至少已滿一年而且入息低於規定水平方爲合格 。至於援助額則依照物價變動按期加以調整。一九七六至 七七財政年度內,政府在公共援助方面的開支達一億四千 七百六十萬元。自一九七七年四月一日起,公共援助的範 墨更予以擴大,包括年齡由十五至五十五歲、體格健全但 因失業而致無法生活的人士在内,但爲符合申請資格,他 們必須已在本港連續居住達兩年,且會向勞工處本港就業 輔導組登記,藉以證明確在找尋工作方可。
福利津貼計劃同屬毋須供歎的一類。依照此項計劃, 凡屬嚴重傷殘或老弱人士,不論其入息多寡,只要沒有接 受住院照顧,即可每月獲得津貼。一九七六至七七財政年 度內,政府在這計劃下發給的津貼共達八千九百六十萬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援助暴力罪行的受害 人以及因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而意外受傷的人士。至於天
9-8 看港年馁 第三十一回
特
災或其他災禍的受害人士亦可獲得現金救濟及其他物質
一九七七年內,政府會對社會保障及福利服務進行全 面檢討。同年十一月,當局先後就老人服務、青少年個人 輔導社會工作及社會保障發展計劃發表三份綠皮書。
在老人服務方面,政府計劃的主要目標是鼓勵各家庭 繼續照顧其年老親人。老人服務綠皮書除建議給與老人新 的社會保障福利外,並就老人在醫療和居住方面的需求, 以及擴大各項輔助服務,使老人能獲家人照顧等事項提出 建議。
照住
顧方
等面
爲全港居民,特別是爲靑少年而設的支娛康樂活動的 迅速發展,證明經已極有助於培育靑少平成爲思想成燃及 有責任感的市民。但社會上仍有小部份易受不法之徒影响 ,但又不爲有組織的康樂活動所吸引的青少年。青少年個 人輔導社會工作綠皮書建議設立完善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 ,謹慎推廣外展社會工作及協調家庭生活教育計劃。
有關本港的社會保障服務,會於一九七七年進行過一 次檢討,結論認爲政府應繼續集中對受環境支配而無法自 助的人士,換言之,即社會上亟待援助人士,加以援手。 社會保障制度將來仍以公六援助計劃爲骨幹,但社會保障 發展計劃綠皮書會作出多項改善與擴展的建議,其中包括 增設一項療養津貼,同時又給與一些長期接受公共援助的 人士一項長期個案補助金。
本港的社會保障計劃,直至目前爲止,仍屬非供歎性 質,計劃之一切開支,皆由一般稅收項下撥出。可是在有 些情形下,如果僱員長期患病、受傷或死亡,現行的計劃 却未能給與受影响者完善照顧,其中的理由,要不是因爲 僱員的收入已超出公共水平,就可能因爲他們並不隸 贏有明文規定的亟待援助人士的範圍内。因此,政府在社 會保障發展計劃綠皮書中建議設立一項由中央管理、半自 願供款的僱員傷病人壽保險計劃,以補不足。此項計劃的 主要目的,在於使因患病或受傷而輟工超過僱傭條例所規 時賢評論
載
定最高限額三十六天有薪病假的僱員,仍可按月領取保險 金。又如參加此項計劃的僱員在六十歲之前死亡,其法定 繼承人更可獲得一筆可觀的人壽保險金。不過,此項計劃 係屬創舉,實有賴社會人士的熱烈支持,方克厥成。當然 此項建議中的計劃容或有未盡善處而須加以修改,但仍 有待社會人士的反應如何,方再作進一步之考慮。
扶助弱能人士更生
本港爲弱能人士提供的若干項服務,在世界上堪稱首 屈一指,但此等服務仍未盡如理想,有迫切推廣之必要。 一九七七年十月發表的弱能人士更生白皮書,列舉政府在 未來十年内對弱能人士各項服務所採取的政策;而此白皮 書乃經過長期繁複的策劃方底於成,策劃程序包括草擬康 復服務程序計劃,發表弱能人士更生綠皮書,評估社會人 士對綠皮書的意見以及釐訂未來數年服務範圍的最後决策
由於白皮書廣泛地涉及不同政府部門及各志願團體提 供的弱能人士更生服務,政府認爲若要改善服務,必須加 强各有關政府部門與志願機構之間的協調,不論在决策階 釋或執行階層兩方面都要加强。
爲求達成第一個目標,政府成立了一個康復發展協調 委員會。此委員會獲賦廣泛職權,以監督及協調香港弱能 人士更生服務的發展及逐步實施計劃。同時,爲確保達成 白皮書中列舉的各項目標起見,委員會之下又先後成立了 七個特別小組委員會,分別負責人事、就業情况、交通及 接送安排、教育、住屋問題、體育及康樂活動以及宣傳工 作等七類事宜。上述七個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各類專家 以及弱能人士本身。
爲達致第二個目標,即加強執行階層的協調工作,布 政司署的社會事務科已成立了一個康復工作組,專門負責 三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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