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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交中華基督教會。至於改建後而自辦 的官小。計有()賽馬會富小改隸維多 利亞工業中學、(二)西營盤官小與嘉道 理(育才)宮小合併爲一所言中、(三) 余蒼生官小與梁文燕官小合併爲一所中
·〔四)堅尼地城警察小學改爲官中、 五)新蒲崗官小改爲考試部、(六)長沙灣 警察小學改爲官中、(七) 天光道警察上 下午校改爲官中、(八)元朗官小上下午 校改隸之中。根據以上各校的性質,可以 了解:部分改建後留爲自辦官中的,純因 原爲他人捐贈,或座落警署宿舍内,均無 法轉讓,其他凡可轉讓的都改建後交給社 團接辦爲津中。受影響的官小實共達二十 二間(上、下午校分計),受影響的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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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十九座,改建爲十五間中學和一個考試 部,改建後出讓者佔八成,即佔原來九座 官小校舍共十二間官小,換言之,這十二 間宮小將會於兩年後停辦。
就政府出讓言小事,宮立學校非學位 教師職工會於十月間去函布政司表示反對 並要求開會商議及官方停止就出讓官小 事與社團接觸。布政司函或無答覆暫停 接觸及安排開會議的要求,將雙方的討 論推給教署諮議會。直至目前,事件仍未 有圓滿的解決辦法。
官立學校非學位教師職工會,就此發 動了一項反對政府出讓官小的簽名運動: 一)反對政府出讓宮小校舍,推卸直接 辦學責任。(二)反對政府忽視教師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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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
怪 第三十回
香港全貌
會,不顯家長、學生及教師的意願,連行 出讓校舍。(三)堅持準備改建的校舍, 必須全部改建爲官立中學,以提高中學教 育質素。(四)響應職工會爲維護會員權 益而採取的職工會行動。官非會的立場, 得到教署諮議會其他十三個職方團體的一 我支持。
十二月五日,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分別致函教署諮議會的十四個職方團體: 官立學校非學位教師職工會、官小校長會 、學位人員協會、官中校長會、行政人員 協會、督學協會、教育學院講師協會、工 商師範學院教職員協會、工業學院教師會 、實驗室助理及技術員協會,工塲導師協 會、華員會、海外招聘高級公務人員協會 非海外招聘高級公務員協會等,表示支 持並指出:「出賣官小是實行安子介報告 書中解散官小的建議的第一步,是當局以 金蟬蛻殼之計來推卸直接辦學責任,再進 一步以組織校監協會來對付津補學校教師 而剝奪其權益的先聲。所以,這不僅損害 官校教師的權益,同時也損害津補學校教 師的權益。本會雖然不是教署諮議會職方 的一員,但會員中有不少官校教師,是一 個官津補私校教師的聯合職工會,一直以 來極端注意此事的事態發展。我們的立場 是與你們完全一致的,你們的抗爭就是我 們的抗爭。」
十二月十九日,教育司署發言人就出 讓官小事陳述政府的立場:
十八間未盡其用的官立小學已被選定 改建爲十五間中學,此爲擴展中學教育而
一年來之香港學生 (第二篇)
推行港府建築的計劃的一部分,以配合一 九七四年白皮書所厘定的目標。爲符合】 九六五年教育白皮書所述明的港府政策, 十五間改建中學中的八間,將由有聲譽的 辦學團體辦理,成爲全部資助學校。改建 費用將由港府担,辦學社團則支持設備 費用。經常費用方面, 其中大部分將是 敎師的薪金, 由港府根據資助中學則例 支付 。 至於其餘的改建中學則由港府辦 理
宫小的教師和校長已一再獲得保證, 在該等小學於一九七七年予以改建時,小 學班將會結束,而開設中學班級,在該等 小學的教師將調派往其他官立中學任教, 其他未能被官立中學任用者則將調派往教 育司署其他部門工作,例如特殊教育班。 康樂及體育事務組、行政組、視學組等, 此外,並有機會讓符合資格的教師轉往其 他政府部門工作。
有關的十八間官小的學生,在最近的 將來不會遭遇不便。在以後兩年,該等學 校將不再招收一年級新生,而目前在學的 學生將繼續在學校攻讀。及後,則視乎改 建中學校舍的空額情形,他們將與其他新 入學的中學學生一同使用校舍,而小部分 學生可能要轉往隣近官立或資助小學就讀 ,該等學校已爲他們預留學位。關於家長 們在選擇該等學校方面的意願及優先權。 當局將予以考慮,以盡量減少上學生旅途 往返的不便,及避免擾及學生的學業。
「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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