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76 — Page 506

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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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香港年馁 第二十九回

商旅指導

中國海關新規定

(第九篇)

(八)已攝影未經冲洗的底片和膠卷。

(九)活鴿子。

海關對來

澳門的旅客携帶行李物品限量表

禁止出口物品:

進埯數量

出境數量

品 名

備註

免稅

徵稅

免稅

毛呢、羊毛外

各種纖維的衫褲

共六件

共六件

套备限一件 #

并應合乎季節

內衣褲(包括襯 衫、汗衫、睡衣 褲、棉毛內衣褲)

共十件

共十件

各種鞋

共二雙

各種襪

共四雙

各種纖維的衣料

共十米

共二雙

共四雙

共五米

單幅

共三公斤

共十公斤

粮食及其製成

食品

(限旅途 食用)

(食用油限 二公斤)

共十公斤

品、油料出境

共一公斤,鮮

活水、家禽

不准出境。

高級食品

各一百克

各五十克

中西成藥、藥用

1-2小件

油、中藥材

香烟或烟絲

(總值不 超過一元)

一百支或一 百五十克

總值不超 過五元

總值不超 過五元

中藥材出境按

有關規定核收

一百支或一

百五十克

限七百五十克

酒(包括藥酒)

共一瓶

共一瓶

左右

盥洗用品及旅途 用具

各一件

各一件

其他日用品

總值不超 過五元

總值不超過 五元

註一:此表所列物品按每一成年人核放。随间旅行的不滿十六歲的小孩,

只免稅放行本人需用物品。

註二:表內的價值,進境按到岸價格,出境按國內零售價格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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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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