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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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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私人批約,今後鄉民申請村內建屋,可望能在六星期 內由理民府批准。

提高鄉村衛生,新雖然規定面積不逾七百呎,高不 過兩辯的三合土鄉村屋宇,將與較細的單層房屋一般,不 必受建築條例約束,但必須恪遵衛生方面規定,同時批約 內將有條件規定,例如對閣仔、樓梯間的限制,俾易於控 制,其用意在避免任意擴-

過去非新界土著,如欲在鄉間建屋居住,一般祇能申 請臨時屋宇許可證,在約畧指定的地方建一間臨時建築物 將來就可以興建比較妥當的七百呎兩機高房屋,使申請 人一家有永久性、安全和良好的住所,稱需符合若干規定 即可。而當土地需要收回發展的時候,並可以得到賠償, 建屋地點雖然仍受到地方發展計劃所控制,但以不妨碍市 區發展或破壞郊景爲原則。

保障鄉民利益

現在私人農地獲許可的臨時建築物或農舍,祇要是已 建築有十年的,倘能遵照若干規定,准予再發展爲適當的 鄉村屋字,而其建屋土地的租值亦予以較大保障,俾能安 居樂業,因爲如保持這些建築物的理論上的臨時性質、屋 主每不敢改良其住所,致其一家並無適當的地方。

將來新界各區可供建築鄉村屋宇的地區,將依劃一標 準詳細合理劃定。這些地區的範圍將在每每端午節前審查 一次,參照未來永久發展計劃,道路及其他公共建設或康 樂用途等主要因素,以决定是否應將範圍修改,如有修改 -則由端午節之日起生效,這些範圍的劃定,是以鄉民的 利益爲依歸,至於希望在新界建小別墅或擬遷入新市鎮居 住的人,或會對此政策感到失望,但他們的需求紙有在適 當的發展計劃內另行處理,因爲新政策是爲目前須在鄉區 居住的人而制定的。

1974

上述各項政策,祗適用於單元的建屋申請,多元建屋

进年怪 第二十七回

因必須依適當的鄉村方式建設,故多元的申請將另行辦理 * 新訂的各項措施,是過渡辦法,但有助於制訂發展新 界鄉區的綜合計劃,這綜合計劃目標更遠,規模龐大,惟 是在永久性的有計劃發展實現之前,仍須應付現時新界居 民的日常需要。新政策對目前新界鄉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 住所都有影响。目前新界的住所百分之三十五爲傳統鄉村 屋宇,百分之三十爲合法臨時建築,百分之二十八爲非法 臨時建築,紙有百分之七爲永久適當住宅,由此可見有實 施此新政策的必要。

換地新措施

新界鄉議局與新界民政署舉行聯席會議時,新界民政 署曾提供一項換地新辦法之大綱「特別留用地區」內之土 地。此卽爲處理已訂有發展計劃未有公共建設成開關地 盆等工程需要取得該等地區之土地,依照該項計劃,此類 土地之業主可將此類土地送出,以換取藍外可供發展之 批地。

有關「特別留用地區」換地程序如下:

一、新界地方,每有指定「特別留用地區」作爲準備

發展地區之用,而在此地區內,因發展工作尚未進行,亦 未有公共計劃促使政府取用區內之土地。

二、一經指定爲「留用地區」之後,在此等地區地界 內之土地,可獲得換地之資格。

三、此類換地須過照下列規定辦理:

甲、計算方式,可依照一呎換一呎之方法,或同等價 值之土地換取同等價值之土地方法,但批回之地面積不得 超逾送出土地之面積。

乙、僅能在新界民政署長認可之地區內抵出土地作 交換,但不得要求批取已有分區發展大綱圖則,或沒有驚 圖,已指定爲「留用地區」或政府有意指定爲「留用地區 J等地區之土地。

丙、申請人須自行覓定擬換取之土地,並須先行查詢 該地所在地區是否爲認可之地區。

丁、申請人可以申請換取農地或建築地。

戊、尚新批地段之價值超過送同土地之價值,則須補 足地價。

巴、新批地段之發展及批地條件須視所在地區之需要

·遵照訂定支配條件執行。

庚、申請人必須以無負債之吉地送出作爲交換。

兩年半來五次調整

新界換地補價倍增

新界各區的換地補價率,兩年半來經過五次調整之後,調整幅度由一百幾十元增加到現在的四百五十元。 但當局收地補償,就長期來都是每呎五毫至一元。

調整幅度普遍提高

新界民政署最近公佈了新界各區新的換地補價率,調 居住須知

整幅度普遍提高。新界各區工商業及居民又將面臨一次新

·加風。

新界各區的換地補價率,民政署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 每次重新調整後換地補價率幾乎都成倍的增加,有些地 一五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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