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年怪 第二十三回
來,所顯示的數字,未盡週全,與近日瘋狂加租的事實距 離太遠,許多新樓住客於最近接獲業主通知加租者,差餉 物價估價署資未獲通知,其所列舉的數字,當然欠準確。 谷基表示目前管制租金,實行有困難,其最大理由,是指 目前租金上漲,仍不及一九六四年的最高額,由於這一比 餃,是取自平均數目拉平計算,當然與實際情况大有出入 。谷基所指目前一般租金之增加,大致上係以回復以前之 水平爲目的,所謂「大致上」已屬含糊不稱,而以前之水 平,是否合理,仍須斟酌,我們應當指出,政府於一九六 三年所訂立住宅新樓租金管制法例的原因,就是由於一九 六二年底之稍前,租金漲風太過凌厲所致,及至此法例施 行後,至一九六六年間,物業自動降低售價者固多,自動
三份一人口獲得徙置
居住須知
「擠迫家庭」將要喬遷
滅租者仍屬有限,則以此爲衡量標準,謂爲追不上以前水 平,正因爲當時之暴漲度已不合理,人們必須注意,此 次評定樓宇之租值,應以一九六一年底之平均數字爲基準 | 適用於其他新區。 才合理,不應以加粗後之一九六四年最高租金爲基準。
管制新樓租金之作用,是使加租合理,而不是予以遏 止,使在繁榮進度中,作漸進的加租,而不能隨便瘋狂施 爲,站在政府立場而言,我們覺得,一個政府的措施,必 須是光明正大的,在發現投資者盲目地向着不正確的方向 發展時,即應及時加以糾正,而袖手旁觀,或在有意無意 之間加以鼓勵,以逐達本身加强財政收入的目的。如此做 法,只使社會經濟趨於混亂,爲健全的政府所不取,如能 改弦易轍,從速合理管制新租值,以免陷入經濟混亂危
A
(第七篇)
於各新區的情况不同,因而各區調整擠迫住戶之辦法亦有 所不同。下列這辦法,只適用於慈雲山新區之居民,而不
擠迫住戶要調整
照現行政策的規定,新區的住戶,每一成年人佔房間 面積少於二十四平方呎,未滿十歲之小童作牛個大人計 算,被稱爲「擠迫住戶」,徙覺當局將考慮進行調整,改 配予較大之房間,惟事實上在慈雲山新區内,每名大人所 佔房間面積少於二十四平方呎之住戶,爲數實在不少,而 可供調整此等住戶之空房數目有限,寬不足以一下子全部 都可以調整,因此,只好先行調整特別擠迫之住戶,然後 按步就班,陸續調整其他擠迫之住戶。
根據該區目前所定之辦法,每一住戶,如果家中每一 成年人所佔房間面積係少過二十平方呎者,此等住戶就被 記錄在案,一俟有空置之房間而又適合該住戶者,就會配 給此等住戶,換言之,如果住戶家中每一成年人所佔房間 面積超過二十平方呎,但少過二十四平方呎者,目前仍未 能接受該住戶所提出配予較大房間的申請。惟一俟特別擠 六二、二〇人,被徙置於平房區者,有五八、一九二人 追之住戶全部獲得調整後 迫之住戶全部獲得調整後,徒置事務處才手解决他們的 /兩者共有一百一十二萬〇九百一十二人。
問題。
本港徙置計劃在不斷積極推進下,截至一九六九年十月卅一日爲止,已獲徙置之居民,共達一百一十 二萬餘人,換言之,全港三份一人口已經入住徙置大厦及廉租屋大厦。目前仍有三十八萬餘人住在天台木 屋及木屋區者,如果以每年徙置十萬人進度計,可望於一九七四年以後,才能把全部木屋淸除。
百餘萬人獲徙置
劃,不單以木屋區居民爲對象,危樓居民,海 對殘爛艇戶,緊急危難便加以安置者,發展區域之拆遷 以及遷入徙置區後家庭人口之增加,要求遷調較大房舍, 並包括僭建木屋居住,而未列入合法徙置居民等,均是徒 置計劃安置的對象,但仍以山野間木屋之清除爲先,如天 合居民或木屋被焚燬者,將獲得優先徒。
截至大九年十月止,已徙置於各區大廈者,有一、。
未徙置之木屋居民,計有山上及郊野之木屋三三二 九一八人,天台木屋五二、三六八人,共三十八萬五千 百六十人。
不少 您新區居住的居民,在住上了幾年之後,都每
每因家庭人口增加,或兒女長大,而感到其目前之住所不 够居住,因而希望向徙置當局申請改配較大房間。
事實上,徙置當局亦早已認識到居民的此種困難,故 早已設有一個住所調整組,專門負責處理此等事宜,但由
究竟居民如何知道自己在房間中佔地多少呢?居民可 由房間面積及家庭成員的數字獲知,辦法非常簡單,例如 有一住戶係一家七口,都是成年人而居住於一間標準房者 面積一百二十九平方呎,則平均分配後,每一成年人所 佔面積是十八點四平方呎,該戶就會被記錄在案,一有適 當較大房間,即予以優先分配入住,爲使居民更清楚知道 自已房間面積有多少?及目前是否會將符合申請較大房間 的資格,現特將各類房間之大小分列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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