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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精神亦隨之改善,住戶人口密度過擠之情形,亦不致迅 速發生,即使每一成年人所佔空間不足四方呎之過擠情 形,亦不會迅速出現。該委員會最後附帶說:如果居住在 徙置大厦内的居民,由於人口增加,居住地方不够用,可 以申請另配居住單位,或互相調換住所的手續。
關於分戶的問題,這是基於一家之中,確有迫不得已 的困難,而必須分開居住者。例如一家之中,婆媳之不和 ,妯娌發生意見,以致經常吵架或打架等,擾及鄰居安 ,而又不慕徒置處職員的勸告,和解無望者,可予申請分 戶,經過調查認爲理由-
分者,將獲得批准。
另配住所的申請,如符合下列的情形者,將會獲得考
(一) 住所人口過於擠迫,其擠迫程度,每一成年人 (十歲以下者作小童計)所住面積僅得十六方呎或以下者 可予申請遷調較大的單位(按:在較早時間,是項安排 曾引起社會人士之評議,認爲這種限制尺度是不人道的, 希望當局的放寬。因此,市政局議員涉利士,曾提出一項 "衷辦法,建議將目前十歲以上作一成人計算,改爲六歲 ,是項建議,會獲得多數議員的支持,被稱爲「沙利士方 案」。不過,該方案尚未見付諸實施。及至去年十月間, 港督會同行政局接納房屋問題研究委員會的建議,將新區 居民居住面積,由現在之每一成年人廿四方呎增至卅五方 天,與其他廉租屋宇的分配辦法看齊,但何時可付諸實行 ,尚未獲悉)。
(二)家人有殘廢或不良於行者,可申請另配低之 住所。
(三)如家人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或神經衰弱疾病, 而需要遷往較低層之房間或寧靜環境以便休養者,可予申 請。但此類申請,必須附有注册西醫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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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鄰居發生糾紛,不能和睦相處下去,認爲必
900 看透年后 第二十二回
須遷往別處以避免不必要之意煩者,可予申請。倘因會發 生打架或傷人事件,並有警方紐錄者,應一併在申請書中 註明。
(五)因本人或家屬之工作需要或求學關係,須遷往 其他新區者,可予申請互調住所...這一歎申請,必須符 合下開條件,才能獲得批准:
早在一九六二年間,港府曾派一個特別委員會負責研 究管理分層大廈的制度,最後該委員會做了一本白皮書, 建議對管理大頂仿傚英國施行的「行紀人制度」,在該 度下,制訂有法律作嚴密管理,大廈設有管理的負責人, | 與廉租屋的經理相似,由法律賦予權力,凡違犯法例的, 將予控訴,使管理行政納於正軌。但是,經過深入研究結
(一)找到願意和你調換住所的一戶人家,在本區或 | 果,及實施需要的反應,由於該制度假如實施,將缺乏管 其他新區均可。
(二)互調住所的兩戶人家,要大小相等,或相差不 遠。
(三)兩戶人家的人數,要相等或相差不多。
上述各項申請,可具函投寄或逕行送到該管新區辦事 處,函內簡要敘述申請事項及理由,必要時,附帶有關證 明,要註明你的姓名,住址和居住許可證明號碼,約在數 日後,該辦事處職員便會通知你前往面談一切,解决你的 困難。
多層大厦問題多
多層大廈之管理問題,大都由於紛繁錯雜的事,備受 各方面之關注,幾經提議確立法例來管理,但多年以來, 仍未見有若何具體之行動與表現,也沒有立下什麼法例來 管理多層大廈的問題,不過,華民政務司當局,近年來對 大廈管理之改善,已予特別注意。例如鼓勵及指導各大厦 分別組織聯誼會,健全管理事宜,並促使各區街坊會組織 與該區大廈聯誼會取得各方面的合作,並劃分爲若干 以便推行更切合實際需要之工作,更可深入大厦及利便坊 衆之聯絡,更好做到守望相助之效。不過,港九大时不下 三千餘座,成立聯誼會組織的大厦還不及百分之二十,要 使各大都成立聯誼會,作爲管理大圍之機構,談何容易
居住須知
理專才,而且大厦居民亦不願意負扭由專業人員管理的昂 貴費用。當然,此種管理人員作爲公務員派出,而由政府 付給驒俸,而不取償於大廈居民,也無可能。何况,這 種强制之管理,也許適合於保守的英國人民,但對於本港 自由社會中,特別是施之於中國僑民,似未盡適宜,因此 該制度已證明不適用,仍循照各大厦自行組織之管理機 構,予以推動,而由當局協助之,並加以指導。
「行紀人制度」雖然不適用,但由於大愈來愈多, 居住 達全港人口百分之四十左右,其間所發生的問 題必多,最常見的例如清潔費、看更費、公用電費、公共 保養和其他雜費的攤派等。因小問題而引起糾紛。至於 衛生問題,更常見的缺點,有些住戶不願公德,隨意抛擲 ,致走廊通道積臟處處,甚或將沒有蓋的垃圾桶放置
走廊或梯間轉角處,致使週圍臭氣薰天,鄰居受困擾。正 因爲闔些問題之難以處理及改善,祗有期待有關當局,草 擬管理法例,使將來管理大厦,獲得法例之根據而有良好 之管理。
新法例草案之蒼重點,將使管理費用之營收更有把 握,同時對公用設備更有良好的補養,公共衛生也獲得保 障。就政府觀點而言,該項新法案是切合實用的、因爲它 可以使政府在執行有關公共衛生法例、建築法例、防火法 例、防火設備及稅收方面等,得視各業主爲一體。但由 於個別業主及居民觀點而言,則是項法例仍有若干缺點。
(第七篇)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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