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八年對南羅得西亞
(聯合國決議案實施)(海外屬
地)英廷令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八年七月十二日英廷制立下開諭令,是月十八日浴送國會通過,定由是月 卅一日起施行,特予公佈週知。
案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一九六八年五月廿九日依據聯合國憲章第四十一條規定通 過「項決議案,邀請英國及其他會員國政府對南羅德西亞採取制裁措施,禁止與之通 商、貿易、載運貨物、舉辦航空業務、飛機來往、人民往來該國各事宜。上述决議案 並且重申安全理事會『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所通過之决,確認採取步驟,禁止在 該國經營 造裝配飛機與汽車之事業及業務。英女王陛下執行「九四六年聯合國法 例第一條授,徽詢樞密院意見後,特頒佈下開融合。
(一)本令定名一九六八年對南羅德西(聯合國決議案實施)(海外屬地)英 廷令,並由一九六八年七月卅一日施行。(11)本令適用於附表一號所列各地。( 三)禁止若干物資自南羅德西 輸入屬地。(四)禁止自南羅德西亞輸出物資。(五 )禁止若干物資自屬地輸往該國。(六)禁止將物資供應該國。(七)禁止若干物資 輸出或輸入該國。(八)禁止在該國製造或裝配飛機汽車。(九)調查受嫌疑之英國 船優及飛機。(十)飛機來往該國之限制。(十一)若干航空聯運之限制。(十二) 該國來客入境之限制。(十三)取締宣傳鼓勵人民前往該國之活動。(十四)調取証 據及情報。(十五)犯罪訴訟與刑罰,犯本令規定之罪者高級法院得處徒刑兩年或 罰款,簡易程序罪處六個月徒刑或五百英鎊以下罰金,或刑罰鑰科。 (十六)總督 委託代行權力。 (十七)本分詞註釋。(十八)法令之廢除及過渡辦法。
附表一號(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令之英國海外屬地)——巴哈瑪島、巴林、百慕 達、英屬洪德拉斯、英屬所羅門慧島、弗琴島、婆羅乃、加門環島、賽普魯斯、福克 蘭羣島、非濟島、直布羅陀、吉爾伯達羣島、香港、蒙特瑟拉、新赫布利斯、夸德丶 塞舌耳、斯威士蘭、聖希連那、聖雲仙、特老蘇、土耳其及開科斯羣島。
附表二號———依第十四條規定調取証據與情報辦法(譽)
§ 看夭年馁 第二十二回
法規新編
元
(修正)條例
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金 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汽車(第三者意外)保險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八年二一號修訂第二七二章汽車(第三者意外)保險條例(一九五一年三 九號條例),是年五月廿四日公佈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八年汽車(第三者意外)保險(修正)條例。 第二條。原例第三條第一項但書「二十萬元」易爲四十萬元」字樣。 第三條。原例第四條第四項(西歟「二十萬元」易爲「四十萬元」字樣。 第四條。原例第五條第一行或依第三條(一)項但書」字樣删除。
附註:經營汽車第三者意外保險業繳具保證金最高額,由二十萬元增加爲四十萬
外滙基金(修正)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八年三一號修訂第六十六章外滙基金條例,是年七月廿六日公佈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八年外滙基金(修正)條例。
第二條。原例第三條第二項但書「三千萬元」易爲「十五億元」字樣。(附註—— ——授權財政司借款限額由三千萬元提高至十五億元)。
第三條。原例第八條「段文字得將該基金······一句删除,易爲下文:得將下列 全部金額——(甲)依第三條規定借入款項當時倘未償還之總額;及(乙)依第四條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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