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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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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至于建設委員會及房屋協會均已被邀對以上 建議發表意見。 一俟接獲此等意見之後,房屋問題研究 委員之建議 當即由行政局及立法局財務委員會加以考

房屋問題研究委員會之報告,同時包括關於一九七〇 年時,由統計暑進行之房屋數目調查及政府繼續支持香港 貸款建屋公司,並探討促進與私人企業合營開發事業可能 世等建議。

擴大佔住面積

又去年十月間,港督會同行政局接納房屋問題研究會 之建議,作爲一九六六年四月起至一九七二年三月止六年 內政府建設新區及廉租屋宇計劃之工作基礎,但以建屋地 址及款項供應情况爲準。

立法局財政委員會 亦經贊成接納該等建議 爲工作基 礎。

該委員會之建議爲:

(一)提高新區新型大廈居住之面積標準,除較大之 居住單位外,所有此等大廈之居住單位,於首次分配時, 每一大人(卽十歲以上者)之居住面積由最少计四方呎改 爲最少三十五方呎;及

(二)調節現行新區及政府廉租屋計劃之間之差額。 俾可於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七二年三月卅一日 之間建築新區居住單位六十五萬人居住,及建築政府廉租 屋宅供三十五萬人居住。

此乃房屋問題研究員會報告書提出之兩項主要建米 ,該報告書業於一九六七年六月廿八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

08 看透年 第二十一回

J

在宣佈接納房屋問題研究委員會之建議時,一位政府 發言人曾指出:在實行修訂後之政府廉價屋計劃時,對於 適當地盤之物色替發展,必須在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一日止 之四年半時間內,完成數量如此龐大之居住單位等,均可 能遭遇若干困難。

渠又謂:「修訂後之建築計劃能否獲得接納,經常均 以有無款項可供應用以及該委員會每年檢討計劃後提交量 港督會同行政局之報告爲準。」

該委員會在其報告說:本委員會相信着手設計及興建 第六型新徙置大廈之時機已至,此等新型大廈之居住單位 面積大小不等,最大者爲二四五方尺,以便分配時,每戶 每一成人至少可佔空間三十五尺,而每戶人口最多爲七人

報告書指出:新型大廈建成之後,將可以使徙置屋宇 標準大爲改進及使住戶衛生精神亦隨之改善。此外,住戶 人口過擠之情形,亦不致迅速發生, ,即使每一成年人所佔 間不是廿四方尺之過擠情形,亦不會迅速出現

促進興建計劃

政府廉租屋方面,以每個人居住單位建築費九六九元 計,則三五〇、〇〇〇個單位,共需建築費三億四千一百 萬元,兩種屋宇建築費合共需九億一千萬元。

調配住所申請

最後附帶說:新住居民怎樣申請分戶,另配居住單位 或互相調換住所的手續。

分戶的問題——這是基於一家之中,確有但不得已的 ,而必須分居者。例如你的家庭在婆媳之間或妯娌之 間不和,以致經常嘈吵甚至發生打架,擾及隣居,而又不 聽徙置區職員的勸告,和解無望者,可予申請分戶,經過 當局調查認爲申請的理由是-

分的,將可獲得批准

另配住所......各項申請,如基於下開幾種情況,將會 獲得當局的考慮。

(一)住所人口過於擠迫,其擠迫程度,每一成年人 (十歲以下者作小童計)所住而積僅得十六方呎或以下者 可予申請遷調較大的單位(按:在較早時間,是項安排 會引起社會人士之評議,認爲這種限制尺度是不人道的, 希望當局的放寬。因此,市政局議員沙利市,會提出

該委員會又建議:政府擔承在一九六六年至七二年之 【折衷辦法,建議將目前十歲以上作一成人計算,改爲六歲 問進行之徙置計劃,應爲供應六五〇、COO人居住單位 是項建議,會獲得多數議員的支持,被稱爲「沙利秀

·廉租屋計劃則應有三五〇、〇〇〇人居住单位。該發言 案」。不過,該方案尙未見付諸實施。及至去年十月間, 人解釋謂:雖然對廉租屋宇加重視,但此種屋字仍須俟 港督會同行政局接納房屋問題研究委員會的建議,將新區 若干年後方可建成。此種情形,卽是在一九六四年結束之一居民居住面積,由現在之每一成年人廿四方呎增弄房 廉租屋登記冊需恢復使用之謂,同時,又可使參加預付租 呎,與其他廉租屋宇的分配辦法看齊,但何時可付諸實行 金計劃之人士或泰命由平房徙置區遷出之人士,可以獲安 ,尚未獲悉)。 置於政府廉租屋字。至目前爲止,此等人士只能獲得徙置 於新區樓宇。

此兩類居民半數以上,如果有機會時,均願意及有 困較多租金租住政府廉租屋之較好居住單位。

居住須知

(二)家人有殘廢或不良於行者,可申請另配低層之

(三)如家人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或神經衰弱疾病, 而需要遷住較低層之房間或寧靜環境以便休養者,可予由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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