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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68

08 寿夭年猫 第二十一周

居住須知

(第七篇)

這就是第一型大廈。及至一九六一年又開始建造第二型大」 佈置新居之用,是日港督戴麟趾爵士,爲紀念此種徙置|進行積極者,首推白田新區,卽位於石硤尾新區之西北面 瓊,它的形式和第一型是一樣的,不過,部份已建至八層 工作之輝煌成就而在石排灣新區主持垠幕儀式。

;同時,H型的兩端,用通風的磚墻連粹起來,此外,每 裏兩端之居住單位面積也改大了,還附 樓,這 這種 居住單位,面積由六十方呎至三百一十方呎,每月租金從 九元至五十七元不等

徙置人口百萬

迄一九六七年底爲止,已闢建完成及在發展中之新區 增至廿二處,而遺留下來之平房徙置區,仍有十四處, 計截至一九六七年年底爲止,入住上述區域之居民,已達 一百零一萬六千四百二十八人,這一個數字,尚未包括臨 時安置區之人口在內,已佔全港人口四份一强。

】九六四年,徙置事務處開始推行新的六年計劃,目 的在六年之內使九十萬人獲得徙置;而由那一年開始,對 徙置大廈改善設計,這就是第三型徙置大廈。大別的地方 是把第一二型走廊設在住所之週圍,而單位則背與背相 新區方面:石硤尾————六八、〇六四人;李鄭屋 陣的,改爲台掌式,走廊在中央,使每一單位都有一個向 | 五一、三九二人;老虎岩—三七、QQÍ人;柴灣 外的騎樓,雖然還沒有私家水喉,但廁所已改爲兩三家人】五六、三三七人;觀塘 -六〇、一〇七人;大窩口 KO 共用,設計亦已改進許多了。這種居住單位,面積由一〇四九、九六六人;葵涌—四九、〇九一人;慈雲山 二二六、六七七人;油塘————一八、九二二人;元朗 七方呎至二八〇方呎,月租由二十六元至六十九元不等。 從一九六五年起,又開始建造第四型徙置大廈,主要 七、四六四人;大坑東——三八、七七六人;紅磡 爭取高空發展,增至十六層高,設有電梯上落,由四樓起 、五五三人;黃大仙————八五、五七四人;佐敦谷二 ,每四層一停。大廈的內部結構,大致與第三型者相同,」二、一旦人;東頭———六七、六六九人;橫頭磡 惟每一單位都設有廁所和私家水喉,這樣,便利居民更感 九、五三三人;秀茂坪—三四、六人;田灣 方便。居住單位面積由一〇七方呎至三四四方呎,月租由| 五、八三五人;田——四〇、七七三人;石籬 六 二十九元至九十元不等

八五七人;石排灣——一六、三七六人;牛頭角— 一,六七二人。

第五型徙置大廈的設計與第四型更有改進,居住單 的而積又能適應預期的需求。

上述二個新區,共九四三、九四人。 由於等待徙置居民之衆多,迨一九六七年底爲止,在 本房徙置區:柴灣——一四、八八六人;富斗窟 各山區曠野間木屋居民,約計尙有四十萬人,而散處於新一六九四人;掃桿埔二、二七四人;摩星嶺———一九 界及天台木屋者,尚未計算在內,此外,基於福利性質援 二八人;何文田——三、六八六人;東頭——二七 1 助下將會獲得徙置者,幷包括危樓居民及其他災害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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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徙置的建設,多年來均在積極推進中,以期加速完成】 人;荔枝角...... 徙置計劃。

牛頭角

辫——一八二六人;大窩——三、五〇五 五五三人;竹園——一一、八二人 老、三六二人;大窩口 ...六六五人;水牛 一、四三四人;調景嶺 七、三四人。 上述十四個平房徙置區,共七二、四八六人。 去外,另兩個面積龐大之新區,亦已進行開建,其中

在第廿二個新區...—石排灣新區建成未久,第一百萬 名新區居民的六歲女孩子馮桂珍,於一九六七年十月廿六 日榮獲當局作爲一種紀念,賜予三千元作爲此一家人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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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進行打樁工程,新路亦已由南昌街之北端伸展。 新區大廈之建設,從去年起,已側重向高空發展

爲十六層,稱爲第五型徙道大廈,亦有名爲改良第四型者 。此種大廈之居住單位,均採取獨立廁所及水喉,並有小 露台可放置爐架以供舉炊之用,興舊式徙置大廈之無私 露台,無獨立廚房及水喉者,截然不同,不祗對衛生大爲 |改善,抑亦減少許多不必要之紛爭。

雖然,此種後期興建之新型大廈,租金較舊式爲3 但由於面積較大,且有私家廁所及水喉之 之方便,均極表歡 迎。卽現住於七 促進大廈者,亦殷望付出較多租金 遷調於新型房舍,祗每以條件所限,未能達成志願而已。 由於擴展新區之適當地盤不易物色;而舊式徙置大廈 —卽在初期所建之第一二型者,政府已進行研究改建計 例如石硤尾,大坑東、李鄭屋等新區,將來可能予以 改建。

舊式徙厦改建

去年十二月間,立法局會議席上,房屋問題研究委員 會會將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至六七年三月卅一日的報告提 出省覽。該委員會之建議主要包括如下各點

一、目前徙置區與政府廉租屋建設計劃間之均衡情况 應予調整,以便在今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七三年三月底之 間可以建成徙置屋宇五五〇、〇〇〇個別單位,而政府廉 租屋則爲四四O、OOO個別單位。

1、屋宇建設委員會及房屋協會之建設計劃,應在自 闢財源之原則下,繼續進行。

三、政府應進行研究,能否將若干較舊之徙直大廈

日改建爲設備完善之樓宇。

四、統計諮審司署應負責一九七〇年起行一項房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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