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8 — Page 445

華僑年鑑 All

的。根據屋宇建設委員會於去年七月廿五日舉行會議時, 設有永久性登記冊,接受該會屬下住宅之申請租住,以 沙利士議員會透露:政府已撥出二億六千萬元以設立發展】便遇有現已建成入住之各郎樓宇有人遷出,還留空額,或 貸款基金,使屋宇建設委員會能獨力進行。至一九六七年】新建樓宇落成時,將由經審查合格之申請人入住。 六月底爲止,該會已從基金取用一億八千八百萬元;又用 是項登記,對申請書之處理,將依照收到申請書之先 後爲序,而並非採取抽簽辦法。玆附錄該會申請房屋登記 去本身的資金四千四百五十萬元。

沙利士又指出:假如政府肯多撥四千萬元,使發展貸】辦法如下: 款基金數目達到三億元,則屋宇建設委員會每年便可從基 金、基金的利息與租金等幾方面取得二于二百萬元。這樣 倘政府允予免費撥出土地爲用的話,該會今後便可經濟 獨立,而不再需要政府資助了。

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在六七年內,該會廉租屋宇新增 僅四百四十八層;而牛頭角廉租屋宇,亦祗建成八百個居 住單位。

又在六七年度內,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所收租金總額 爲二千五百五十七萬餘元,估計到一九八〇年後,卽不需 任何資助,自籌自給,每年可興建三千七百五十層

屋宇建設委員會在今後三年內之發展廉租屋宇計劃如 下:

一九六七至六八年 八九八層,可六、三五二人 ;一九六八年至六九年 三、九五一層,可容五、六 一六人;一九六九至七〇年—————七、六六二層,可容 Q 、八〇八人。卽共建二、五一一圈,可容八二、八四八 人。

申請辦法改訂

該會所屬廉租宇屋之申請人入息,原規定每月入息由 四百元至九百元者,但已伸展至一千二百五十元,換乏 其全家入息在四百元至一千二百五十元之間,而申請人 年在廿一歲以上,連續在香港居住五年以下及家人數不 少於四名者,始獲得考慮。

該會,爲便利接受申

整理起見,曾於去年底

08 看透年俓 第二十一回

居住須知

「(一)本會將設備申請房屋登記冊,以接受申請人之 登記。如本會屬下各邨樓宇有空額時,或日後 新興建之大廈落成將由經審查合格之申請人居 住。登記申請時,務須細讀下列各备:

(二)所有申請者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如有不符 ,則本會不接受申請。

(甲)申請人年齡須在廿一歲或以上者。

(乙)申請人舉家人數最少四名,(「舉家」 之意乃指有家族關係者,如申請人之妻 子,兒女,父母,祖父母,未婚之兄弟 姊妹等。或申請人妻子之父母,祖母 ,未婚兄弟姊妹等。及倚賴申請人之生 活之親屬。至於傭人不超過一名者,可 予考慮,但未必獲准)。

(丙)申請人舉家每月入息須在四百元至一千 二百五十元之間。但入息超過九百元者 ,本會貝能考慮配給租值較高之空籬。 (舉家收入之計算法,家中主要受薪者 之個人全部主要收入,加上彼本人其他 收入之一部份,如補水花紅等,以及家 中各成員收入之部份總和。)

〔丁)申請人須連續在香港居住五 年或以上 者。

(三)曾獲本會通知已列入候選之申請人,無須重行 申請,因其姓名已轉入此登記冊中。

(四)此登記冊乃永久性者。申請人若具備上列之基 本條件,可隨時申請登記。如本會有停止接受 登記之必要時,當登報預先通告。

(五)每家人只可呈遞一份申請書,重複之申請書, 作爲無效。

(六)申請人必須用郵寄函件申請,能具備第(二) 項之基本條件者,應將以上各項書寫於面積最 小8吋×5吋之紙上,連同申請人寸半照片一張 逕寄:九龍郵箱九一九二號,香港屋宇建設委 員會房屋經理(申請組)

(甲)申請人之姓名,住址及身份證號碼。

(乙)申請同居各家屬之姓名,身份證,或出 生紙號碼。

(丙)所欲申請之地區分爲:一、香港東部, 二、香港西部,三、九龍東部,四、九 西部,五、荃灣

目前本會屬下之樓宇詳列爲:香港東部

:北角邨;香港西部:西環邸,華富邨

,九龍東部:馬頭圍邨,彩虹邨,蛭石 邨,和樂邨;九龍西部:蘇屋邨;荃灣 福來邨。

(七)本會收到申請書後,將用郵政寄回申請人登記 號碼之卡片,該卡片可能延至兩個月

,同時各申請人不必來信詢問,蓋本會不能個 別答覆。

(八)各登記之申請書概由本會調查審核。一俟本會 有房屋時,則配給與急需居住之申請人。任何 階層之居民皆不能獲得特別優先權。

(九)本會對有關申請之一切手續或在調查審核之任

(第七篇)

何階段,均絕對不收任何費用,若有人藉口予

申請人協助申請事宜,而謀取報酬者,申請人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