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看近年馁 第二十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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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供求問題
本港居住問題,經過多年來的廉租屋宇與新區大廈建設龐大 計劃推進下,其嚴重性已告緩弛,惟仍未獲得徹底解决。這一個 癥結,殆繫於大部份居民的經濟力量仍屬薄弱,無法趕上高漲生 活的水平,故在衣、食、住、行四大需要裏面,許多不得不把居 住條件降格以求,盡量減少租金尺度的開支,以適應其他更急切 的用度,以致所謂門面」的排傷,講求舒適與享受,在中下階 層來說,自然難以辦到。被迫蟄伏於小房舍爲家,固歷比比皆是 離屈居於床位者,亦所習見。他們對市面上之崇樓峻宇,誰不 願置身其間,佔取一層樓,其奈力有未逮何!所以,迄目前爲止 ,仍有無數家庭,期待廉租屋宇或徙置大廈之租住機會甚殷,蓋 此種不牟利性質的住所,其面積雖比一般私人建築物爲小,亦之 華貴之氣派,但差堪敷用;而租值廉宜,正符合一般受薪階級負 荷能力之故。
基於上述,究竟人 須興建若干廉租屋宇 廉租屋宇及徙置大廈,始 能解决全面居住問題,實在難作準確的估計,因爲這不能完全以 人口數字爲衡量,應知經濟力量之强弱,厥爲主要因素,富者居 華廈,固毋須及於此;然貧者捨此又何所求,原因在意,一般 私人建築物業,欲求暢銷,良非易事。
本港新樓之供求問題,其疲滯之風,似尚無若何起色。回溯 遠因,其一爲新樓之建築,一九六四年以前,爲地產物業黃金時 代,投資之狂熱,一時無兩,炒業之風掀起,地價亦隨之暴漲, 致三兩年間,獲利 信徒者比比皆是,因此,欲置業自住者,倍感 不易;其】爲新樓之建築,已達到舊樓百份之八十,呈飽和 ;而正在物業蓬勃至錘狀態時期,不幸在六五年初,遭遇銀行 擠提潮的打擊,經濟元氣受到創傷,銀行隨亦收嚴寬授信,於 小物業發展受到嚴重的挫折,銷售之活躍程度亦告萎縮。延緩至 現在,樓宇價格,經過兩年多的淡跌,難已止瀉已定,但空置樓 宇仍多,據可靠的估計,全港約有二萬四千層。
本來,踏入一九六六年後,中下價樓宇之租售情況,已易見 居住須知
好轉;而於六七年四月前亦漸有起色,但不幸的是,「五月事件 」掀起後,繁榮焉之褪色,各業均受影響,物業當不例外;不過 由於市民與香港前途,均抱有極堅定之信心,置業者仍大有人 在,所受正面影響者,主要爲私人建築多存觀望態度而已。
對推進物業銷售之途經,無疑是年期長久之分期付款方式, 有利於買家;而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所推行之低息貸款辦法 更受置業者歡迎,故在騷動期中,物業之銷售,仍能差强人意。 貸歎買樓計劃
香港建屋貸款〦 公司之買樓貸款辦法,比初期所訂定者, 尤有所改進,俾能適應較低之購買力,使中級收入人士,能達到 住者有其屋之目的。
申請貸款人之資格,主要以有固定職業及收入,而每月入息 爲七百元至二千元者便可申請;但如果申請人每月入息不足七百 元,亦可將其妻子之收入加入計算,例如申請 入袛得六百元 妻子收入爲四百元,即符合申請賢格。又如申請人月入在二千 元以上者,亦可獲得考慮。
該公司楚,最高貸款額爲五萬元,年利率爲九厘,可分五 年、七年、十年、十二年攤還,每借款一萬元,每月連本帶息繳付 之數字爲:五年——二百一十四元三毫,七年——一百六十五元 六毫;十年 一百二十九元九毫;十二年 一百一十六元四
申請人經核准後,可借款相等於樓價之八成,換言之,須先 付樓價之二成(初期原定付樓價之二成半——即四分之一,祗能 借款四分之三),例如:四萬元樓價,先付八千元,餘三萬式千 元可向該公司借足,以後依照上述辦法本利攤還。該項貸款購置 之樓宇,於領有入伙紙後,申請人須將樓宇契約按與該公司作爲 貸款之担保。
此外,該公司原擬定申請人須投購壽險,但現已取消。 購置之樓宇,可就該公司批准合格之貸款樓宇物色,亦可向
其他尚未批准之新建樓宇選擇;惟屬於後者,其建築規格必須合 乎該公司之標準,且其樓價不能低過三萬五千元。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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