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糖
按照一九六一年大會堂练们規定不掛在
租用時,定金退運。《四)租用預約實,定金財在租金項下扣除之。 (五)所交 定金險過嗎上述第三及四項所列情形者外,概不退還。定金表——音樂廳每日或不滿 一日五十元。劇院每日或不一日五元。高座展覽館每日或不滿一日十元。低應 觀聽每日或不滿一日十元。
十八、(一)租金如已全部繳付,但租客不履行預約而預先三十日或以上通知取 銷者,其所付租值百分之七十五應予發還,其餘百分五則沒收-
公。其預先通知少 過三十日者,所付全部沒收-
公,但市政局按據申訴,有絕對決定權,可以退還 不超過百分七十五之數,但以所提出之申訴並非瑣屑或不合理者爲準。依本條規定提 出申訴,須以書面行之,連同取銷通知書送由經理轉市政局核。(二)凡依第十 六條第一項(丁)規定祗付全部組值百分之廿五者,如取銷預約,所繳租金全部没 收-
公。
十九、租客更改原定租用日期或場所單位時,實預約即作取銷論。
二〇、租客如不遵守或不履行租用條件,經理毋須預先通知,得將預約取銷,而 租客在租用條件上所應負之任,並不因此而獲得解除,至於經理按據租用條件所享 有之權利或救濟方法,亦不受若何影响,租客已付租值並應予以没收-
公。
二、市政局對於隨時封閉大會堂,得保留自主權利,使經理執行之,或隨時可 以通知租客取銷預約。凡依此項條件規定取銷預約,租客所付按金或租值應予退還, 但租客因此而受損失,市政局不負若何責任。
第二篇 音樂應與劇院
二二、(一)劇院或音樂廳租客應由經理指定時間地點准在大會設立定座處及事 前或演奏時之售票處。(二)預售與入場券由租客自備,但須遵守第一一〇章娛樂 稅條例之規定及經理指定之下列事項辦理。收費入塲券必須用三聯式,第一及二聯 發交購買人,第三聯票爲存根票,票上備下列事項———-(甲)舉辦人名稱;(乙) 上演項目,(丙)上演地點,即音樂廳或劇院,編或用大號字印明,(丁)演奏時 日,(戊)券上設二寸乘一寸方格,以備註座位行列與號碼,(已)(一)每 人一分,(二)六歲以下兒童不准入場,(三)限制在觀衆席上拍照,(四)遲到觀 衆入塲之限制。
三、經理對於已獲批准之預約,如另繳所定費用,得權宜決定給予便利場所,
§ 看透年领 第二十周
法規新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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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意成肅院 席
上事先獲得在通許可之外 台與邊廂各部份地方,不得吸烟或燃點無單燈光。 、二五、院與音樂獻一切通路及出路,須保持通行無阻,並不得放置各種障碍 在通路上。
二六、放映電影靈片,不得使用「安全」非林片以外腴片放映活動畫片之其 他儀器,又除電燈外,不得使用他種燈光。
二七、(一)除經理或其正式授權人員之外,無論何人不得開動舞台之燈光設備 控制器或音响管制設備,但先經經理許可者不在此限。 (二)獲得經理許可者,方 能進入燈光控制室與音响管制室。
二八、音樂廳兩廳與廂座,如未得經理許可,不得加以使用,申請應用此等座位 ,必須證明其理由。
二九、租客所僱人員必須換備証章,以資識別,意証樣本須於租用離交存經理費
三〇、除先得經理許可之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塲
三一、租客須將演奏節目表四份送交經理。
三二、如未先得經理許可,無論何人不得接觸或彈奏場內所數風琴或鋼琴 第三篇 低座展覽廳,高座展覽館,演講室與會議室 三卷、不得做出任何聲晌擾及大會堂其他場所單位之人客,特別是佈景或開動攔 音設備之噪雜聲响,但先得經理許可者除外。
四、租客如未得經理允許及遵照所定條件辦理,不得將多餘傢具什物搬入大會 三五、除得經理許可外,不得沿窗陳列物品。經理認爲有碍觀擔時,應拒絕准許 之。
六、場內樓板負荷重量,每方尺不得超過一百磅。任何沉重設備,必須用大條 狹木板負重方法儘量分散地板之負荷力。
附目——收費表
一、音樂廳(每小時計):(一)娛樂性演奏會——慈善非牟利社團每塲 八九〇元,私人或商業性質每場一五四〇元。(二)排彩不設觀衆席每塲五百元。( 三)會議演講等不收入場費者每場三四〇元。逾時及雜費另收。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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