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7 — Page 209

華僑年鑑 All

費事宜

出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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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T) 獄」小部,旧

制仝,第三者按

(巴西)和龍西戰超過之每一帙四元。(

五送藁狀背醬簽註十元。(二六)要求出席法官內庭傳二十元。八二七)如

可一方离:

興壺——(甲)專門

要求承認通知書 該訴訟或爭盛世事爲限

超過四帙,超遇之每一帙四元。(二八)結發傳票四元。二九)將具非由狀師群定 之訴狀,一百廿五至一百七十五元。(三)騰錄由狀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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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案内寳i(「〇六)香

港鐵

利撼

加標記,八元。

時對定公允餘件,准許當事人修改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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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接受對審通知書十元。(七)接受通知後執事

而當分園,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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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對審二十元。三九)繕具不出庭對審証書,每帙四元。(四〇)不出庭對審證書 關本,每改案記四)証檔(包括提請簽署)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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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川縣

附表演

梅箱中归。(七)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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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沅。(30第一部經費計算:十正闻。(共一)柰玆草甜游戏瞀氐- 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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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烈,送達與通知———(四二)送發傳訊狀,令狀,查問畫,訴狀,通知書或其他文件 ,與當時未有聘任律師之當事人,二十元。(四三)送達法庭管轄以外地區,費用由經

《四而受令狀文件之送達,及保証出庭對審,

律師或已有地址通知之當事人之送第,十五元,也無領狀通知 二元。(〇)繕造承認或驗文件幾十元。

宿一副本,每帙二元。(五三)草據承認事實通知書三十元。(五四)或每帙四元。《

屦司酌定之。(四四)向對方律師送達命

五万。審獲得保證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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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元~ 任、三、五、

三代狀,叁

檢調査見 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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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三十元。一五)未經預聘而請狀師向

醫科

典委辦事

六四或每帙二元 C

中 由當事人或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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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每帙空 3 由當事人兼辦主人特別事禮六大 (东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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