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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98 看近年馁 第十六回

出生註冊規則摘要

依照法例規定,凡嬰兒出生後生存者,其父或母即須於嬰兒出生後士四日內,辦 理注册手續,並不需繳納費用。如十四日期滿後(出生之日不計算),在出世後 個月內辦理注册者,則收費一元。茲將有關出生注册登記種種,分述如後

普通登記領證

香港或九龍出生注册登記處,其中部門計分爲:(一)出生登記;(二)詢問處 ;(三)申請更正出生証處;(四)領証處;(五)收銀處;(六)申請查册處。通 常,各政府醫院,各私立醫院;或私家留癒所與私家接生等,在嬰兒出生後,即按照 各該經辦接生之地區,列具出生嬰兒之性別,出生日期及其父母姓名,送由該地區之 出生注册處入册,存入擋案。嬰兒之父母或其監護人,經過視同嬰兒到原接生處接種 痘苗,取得「張「種痘紙」之後,於十四日內前往接生地區之出生注册處注册?是 免收注册費用的,但仍要繳交出生証書費一元;如果在出生十四日後,十二個月內前 往注册的話,則須繳交跌册費一元,出生証書費仍爲一元,該繳費取回收據及出生紙 張後,大約相隔兩星期,即可同日前交時所取得之出生紙副張,到出生注册處 25証部門換取正張出生紙。但如超過一年,始辦理出生注册時,則注册費用爲十元, 必要時丼要向注册官面交,陳明延遲之理由及具備有關手續。

補辦登記查册

如遇一般繁什之事,仍未澈底明白,辦理登記時,可直到詢問處查開一切,嬰 孩出世時在一年內未到該處申請出世紙者,可由嬰兒父母親自到該處辦理,惟事前 須查淸楚該嬰孩出生日期(公元年爲標準),在何院出世,或私家接生証明書等-

份 証明,方能辦理。此項手續亦繁雜,必須嬰兒父母或親屬到該處簽宣誓書方可。此項 手續先交申請查册手續費一元冫續查得再繳証書(出世紙)費一元,惟如遇有家庭出 世而未經合法西醫或接生証明者必須在嬰兒出世後,兩星期內到醫務處各區登記出生 站登記艙痘,由該處將嬰兒編定號嗎?然後到總領回正式出世紙。此問題至須謹 注意,否則確實在本港出世而不能正式享受權利。但此項登記手續7如過一年外,

更需嚴格辦理,如持有-

份証明文件,仍待當局調查清楚,更須在每星期二上午十時 由嬰兒之親父母到場,當香港一席太平紳士面前發愁,舉行宣醤手續,然後方能補

此外,如遇火災,兒童之出生証被焚燬時,其補領手續,可由家長直接去函出生 注册登記處,面内列明補領出生証之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點。而任何兒童之 出生,係由私家接生經辦者,丼應列具該接生婦之姓名及地址。又如該被燬於火之出 生証,係於出生後多時始予申領者,函内更要明領証之時日,除上述各點外,申請 補領人,對原居處詳細地址,及失火日期等,亦應一併詳爲述及,一般而言,出生 册處於接辦上述申請,經過審查之後,將去函申請人,約期到該處辦理補領手續

遺失補領手續

以前會領出世紙,而當局有存底者,可以申請補發,但必須事前填寫「張舊日出 世紙所登記之本人及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地點、在某院或某換生者簽名,待當局調 查正確後,並須簽宣誓書。在申請時,先到詢問處述明一切,然後繳費一元,作申請 查册之用,如所報屬實,兩星期後再繳正式出世紙証書費一元。補領者須携備-

份証 件,及要有保証人。保証人亦須與補領人在監誓官宣鹜,並須備相片四張,至於實 要紙照証人之交涉,規定繳納鱉印稅,將來領取出世紙時,還須繳交費用十一元。 加名改名手續

當嬰兒出世初期,在產房登記時,除照父母姓名地點時日等外,對於嬰孩所改之 名字,在事前稱定更好,如遇嬰兒在初步登記時未有定名,而事後方决定其名字者, 可携帶一切証件及見出世紙到該處()部登記,並清楚繕寫嬰兒之名字,是項手 續費一元,嬰兒長大後,取得正確名字時而辦理更改者,手續費亦收一元,惟加名及 改名之手續較繁複,必須具有-

份之証明書及其父母親到登記處簽宣證書,保証申請 確無虛偽方可,若托他人辦理則無效。

更改父母姓名

此項問題甚爲繁複,如非必要時,最好不要更改,若必須更改時,由嬰兒父母機 其本港所持身份証及有關証明文件,待當局徹底調查後,並在每星期二日上午十時, 在太平紳士面前舉行雹妝,方能更改。

日用參攷

出生注册規則摘要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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