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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63

涛年輕 第十六团

居住須知

住客,當業主或二房東拒絕收租之後,把應付的合法租金」或房東想要出花樣,企圖利用欠租爲理由來迫遷,那麼在 替二房東或業主在銀行裡起來;更有些住客只好寫一封法律方面是有很多限制的,當然業主和房東的企圖是不 催收租的信,用掛號方式寄給業由,而且還把信的副本交一定會成功,而且往往是不會成功的。 到華民署去備案,有些則在報章刊登一段催收租廣告等1 凡此類問題,並無一定手續或公式作硬性的規定,總之, 只要能够証明其本人無意欠服,就不會有危險了。

欠租的因素

合法追討欠租

1

因欠租失去承租權

另一種可以迫遷的情形,只是對二房東是適用的,在 未說到這一點之前,應先解釋一下收回租權的問題?因爲 這兩件事是互相有關的,根據業主與住客條例第十二條·

門或門口處之第三日起一個月期限告或該期限告之前 ,即在一九XX年X月X日或該日以前將該樓宇寧交 。台蠵可將該樓宇全部交回,或可將該樓宇之任何一部份 留爲已用,而該通知書未送達前端經作居住之用者。此 兩項辦法台端可自擇其一。假台端保留該部份,則將要繳 納以前向本人繳納之租金一份,照所佔樓宇多少作分派, 繳交依照條例所加之百份之三十,並將成爲每月計租之 住客。在這通知書送達後十四天內,端須將選擇辦法以 書面通告本人爲要。比致X街X號樓宇之二房東。」 業主除通知二房東外,還要通知三房客,通知書內容

追討欠租,就一定要向法庭申請對租令,如果是委托| 二房東承租襴之終止,業主可以用規定格式的通知,通 代理人代爲申請,那麼,委托人一定要有規定格式的授權」知二房東結束其包租權,通知書到達之後,要經過一個月 委托書,申請人還要宣誓和簽字証實。所迫討的租金,是 即告收效。這種通知書稱爲租務法例「第二附表第五種 在業主和二房東方面,如果向住客對租已經過了三十

表格」。這種附表的表格內容如下:收件人地址;某街某 沒有硬性規定的,不過,最多只能追討十二個月的欠租, 天而還未將法定的租金交淸,照表面的情形看來,是可以 即使是欠了兩年租,也不能迫收多過十二個月以上的欠租|號某樓宇;名稱:該樓宇之二房東。以下是關於終止二房 把房子收回了,但並不是,因爲業主是無可能隨便把住客)還是不可不知的,十二個月的計算日期是由申請封租|東包租權之通知書:『巡啓者查台端(姓名) 租該上述之 趕走的,一定租庭判决後才可下逐客令的,何况在租庭|之日倒數回頭,超過十二個月以上,當局是不受理的。當樓宇爲二房東,茲依照業主與住客條例第十二款,本入將 方面也很謹慎審查,沒有-

足的理由,是不容易隨便下令|法庭接到申請之後,有些可能是會批准,有些是由經歷司台端之包租權予以終止,並樁令台端從本通知書張貼在大 要住客搬遷的。住客欠租的問題,一定是有他的原因的, 作决定拒絕的,可向法官上訴,如果拒絕是由法官决定的 當然其中是有些存心賴租,有些是沒錢,有些是房東不肯,可向高等法院合議庭上訴。倘若申請是批准了,封租令 收生的客合法租金,有些住客可能是租了屋之後有要事過」是交給執達吏去執行,但只能在日出之後日落之前執行這 了埠或去外地旅行,到了租期還趕不及回港,有些健的是一種查封工作,入夜是不允許的。當局執達吏到了欠租人的 不想欠租,但經濟方面週轉不靈,可能延遲了些時候,總|樓宇之後,有時是會被拒於門外,他要作一個合理的等候 之,在欠租的住客中,情形各因各異,不勝枚舉,可以基 更要向屋內的人提出聲明和警告,如果還不開門,也是 於上面的種種不同的因素之下,租務法庭當審訊欠租案情有權破門或從窗口入屋查封的。有幾種東西是明令不能到 中,有些當然要批准收回房屋,但有些却不獲批准,所以的,當執達吏到來查封時,有人正在使用的東西,其中包 「在法律保障之下的居民,是很公平的,有時,業主向住括正開動的機器工具等,其他如欠租人的善和必需用品 客討了之後遷了新址,而又沒有通知該住客,過了三十 ,所以執達吏一定要估計他所封的財產的價值,是不能超 天之後,住客仍無法和業主聯絡,這樣,住客雖然是在三過所申請的數目和費用,否則,便作爲對,當局是要向」如下:「收件人地址XXX之樓宇名稱:該樓宇全部住 十天內未付租金,但是他可能並不需要遷出的,欠租並被誤封者作賠償的,但如果欠租人把被封的物品企圖移走客及三房客。巡啓者由上述日期即一九XX年X月X日起 不是住客本身的過失,而是在那業主因爲搬了屋沒有通知 ,執達吏是可以追查的,還可以把移動的財產扣留,或遷 ,台端將爲本人之住客,一切條件與合端以前爲二房東之 住客把租覦送去那裡罷了。

回原處並要派人看守,官定看守費用是每日四元。假如查」住客時無異,故依照條例規定之准收租金應向本人清繳7 租務法律關於欠租可以收屋的規定是這樣的,住客在封的對象是酒店,公寓或是宿舍之類,如果是屬於旅客的|至於二房東以前應負之責任俱由本人負責,敬希注意爲 經業主(或二房東)討取法律准許收取的租金後已過三十」或寄存的物品,一概封不得,執達吏點好了全部查封的動 此致XX街之樓宇全體住客及三房客。J 天,住客仍未付租,法庭是可以下令准許收回屋宇或將該產物品之後,要開兩張清單,注册各物的價值,簽了名之 房客逐出,但租務法庭如果認爲欠租的原因足以使該住客】後,連同一份一定格式的通知書,交與被封的人,並要將 應該繼續由租務法例給予保障時,可以不准所請。但有兩副本各一份交回法庭存案。執達吏的通知書是註明被封的 種不能由法律認可的原因:一是欠租住客自己的過失,物品名稱和價值,並獻明被封者可於五日內將所欠的租金 一是欠租是由於住客無錢付租。所以,住屋交租乃是天公和費用付清,否則,便將被封物品於指定日期內拍賣,被 地道的事,法律對於舊樓既有管制,至於舊樓住客,除非對者如能於五日內清繳欠租和費用,這樣,他被封的財產 是他自己願意付貴租沒有話可說之外,就只應付給法律所|就可以解對,如果他是有特殊困難情形的话,是可以請求 許可的租金,濱個租金,他是沒有理由拒付的,如果業主延期付款的。

上面提到的限期通常是一個月,但如果業主與二房東 在租約中另行定較長或較短的時間,則應照租約的規定去 辦理。二房東在收到通知儘後的十四天内,應該比書面答 業主,祈願意將樓宇交還給業主,或將三房客的租住 部份交還給業主,而把房東本人在接到通知書之時所佔 用的部份保留使用。如果二房東是願意將樓宇交還的,那 他就應該在業主的通書所提到的一個月期限屆滿之時, 遷出該樓宇,假使他繼續保留自己的部份地方,當然他以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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