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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63

§看港年淫 第十六回

樓宇任何一部份意外傾塌而至危害任何人。(二)對於實際上受僱架設撐柱或其他防 鼷物之人,如業已採行預防措施足以保障其人之安全者,即不適用本條(一)項之規 定 R.

第五條(電線等不得保有電流)。除拆樓工事所應用之電線或儀器外,其可能招 致危險之其他電線或工具,在進行拆樓時間內,不得任令保有電流。

第六條(預防有火災或爆炸危險)。凡在進行拆樓時間內——(甲)該註册營造 商須經常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以免所僱工人遭受下列危險之虞,如(一) 由於毒氣 汽體之裂漏而發生火災或爆炸,(二)由於水管或渠溝水源之泛濫;(乙)所有該處 屋外進出孔道,須加以保護,以免所僱工人有遭受危險之虞。

第七條(裝設運坭槽)。凡裝設運坭槽,用以卸物料或坭頭者7其構造位置, 以能避免有危害拆樓工作人員或其他人等之虞者爲準。

第八條(拆樓工作應由經驗人員監督進行)。(一)拆樓及一切有關工事,須時 別委交富有拆樓經驗之人監督辦理。 (二)注册營造商二人或多人而參加此項拆樓工 事者,各該營造商須依本條(一)項之規定各自委派一人專賣辦理,除共同委派同一 人辦理外,各該營造商須議定辦法,保証各個所派人員對拆樓方法與時間未有洽商同 意時,不得派出工人進行拆樓。(三)遵照本條(一)項規定委派之人員,須列具其 姓名,依指定表式,在拆樓地盤當眼處標示此項通告一份。

第九條(若干工事在適合資格者監工之下方得進行)^(一)本條(二)項所列 工事,須在下列情形之下方得進行辦理——(甲)在具有此種特殊工作-

份經驗之適 當工目直接監蟄之下進行辦理者;(乙) 由具有此種工作經驗之工人及在具有此種特 殊工作-

分經驗之適當工目指揮之下進行辦理者。(二)以下所列,即爲實施本條( 一項規定之工事——————(甲)樓宇結構,樓板、牆壁、天台或樓梯等實際上之拆毀, 但該樓宇任何一部份,在拆樓工事進行中或由於拆樓之後果,並無傾塌危險,至有危 害工人之處,而此項危險係出乎意料之外者則不在此限;(乙)實際拆毁樓宇任何一 部份而在拆樓工事進行中國由於此項後果,該部份樓宇或任何一部份特別有傾塚危險 足以危害在工作中之工人者;(丙)切斷或拆毀混凝土,鋼鐵等樓宇結構物者 第十條(樓板不得負荷過重)。拆樓時所有樓層、天台或其他部份地方堆積坭層 物料,不得過重,至有不安全不鱵

第十一條(切斷鋼鐵應採取預防措量)。凡進行拆毀工事須將鋼鐵枝架等切斷或拆 除者,須在可能範圍内採取預防措施,免有突然發生反彈,傾圯或接纏等危險之處。 第十二條(拆除結構物應採取預防措量)。凡進行拆毁工事須將該處之結構或部 份結構物之一部拆除者,須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以免全部結構物有倒塌之處。

第十三條(罪行與刑罰)。(一)檢定建築師違反規則第三條(1)項之規定者 1以犯罪論,繼受簡易程序治罪科二千元罰金之處分。(二)注册營造商違反規則第 三條(二)之規定者,以犯罪論,應受簡易程序治罪科二千元金之處分。 (三) 新營造商違反規則第六條(甲)項或第八條(二)項之規定者,以犯罪論,應受簡易

法規新編

(第三篇)

五〇 程序治罪科二千元罰金及六個月徒刑之處分。(四)遇有違反規則第五、七、十、十 一十二條,或第四條(一)項,第六條(乙)項,第八條(一)或(三)項,或第 九條(一)項各規定情事時,其受聘拆樓之註册營造商,即以犯罪論,應受簡易程序 治罪科二千元罰金及六個月徒刑之處分。

第十四條(過渡時期之規定)。本規則對於在本規則施行時已在進行中之拆樓工 事,不適用之。

一九六二年建築(設計)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七月三十一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五年六八號建築條例 第二十六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定由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二年建築(設計)修正規則,並由一九六二年十月一日起 施行。 二、一九五六年甲第三七號公佈之一九五六年建築(設計)規則爲如下: (甲)規則第六十條(一)及(二)項,六十二條(一)項及六十三條(一)項 邁有『支柱、棚架、平台」等字易爲「有遮蓋行人路」字樣·

(乙)規則第六十二條(三)項,六十四、六十五及六十六條有「支柱、棚架 、平台」等字,易爲「有遮蓋行人路」字樣;

(丙)規則第六十二條(四)項『支柱、棚架或平台」等字,易爲「有遮蓋行 人路」字樣。

一九六二年建築(管理)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七月三十一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五年六八號建築條例 第二十六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定由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二年建築(管理)修正規則,並由一九六二年十月一日起 施行。

二、一九五九年第八二號公佈之一九五九年建築(管理》規則附表第三十六號 表格之後增入下文第三十七號新訂表格:表格第三十七號———————茲遵照一九六二年建築 八拆樓工事)規則第八條(三)項之規定特予通告,本地盤進行拆樓及一切有關工事 係交由某君負責監督。受聘拆樓註册營造商某某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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