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3 — Page 182

華僑年鑑 All

一九六二年牙醫(註册及懲戒 程序)修正規則

一九六二年毒藥名表(第二號 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七月二十六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嘗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九年二九號牙醫登記 例第二十九條所受權制立下開規則。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二年牙醫(注册及懲戒程序)修正規則。

二、一九五九年甲第五四號公佈之一九五九年牙醫(注册及懲戒程序)規則第二 號附表撤銷,易爲下文:

附表第二號(依規則第四及七條規定收費表——第一次注册五十元。重行或恢 復舘册廿五元。管理委員會委派典試員在本港舉行考試,參加此項考試收費一百元。

一九六二年毒藥(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七月三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本日總在政務會批准藥劑管理局五月三十一日執 行第一三八章配劑及毒藥條例第四條授權所制立之下開規則案

一、本規則定爲一九六二年歲藥(修正)則。

二、第一三八章毒藥規則(下稱原規則)第一號名表爲如下修正———(甲)「美 芬仙」易爲「美芬仙及其依錘」字樣;(乙)末端增入毒藥名十九項(暑)。 三、原規則第三號名表末端增入毒藥名項(畧)。

一九六二年毒藥名表(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七月三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本日總督在政務會批准藥劑管理局五月三十一日執 行第一三八章配劑及毒藥條例第十八條授權所開立之下開規則案。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七月三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木日總督在政務會批准劑管理局六月五日執行第 一三八章配劑及毒藥條例第十八條授權所立之下開規則案。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二年濁藥名表(第二號修正) 規則。 二、第一三八章毒藥名表第二部加入『含有第美太美太乃杜芬尼太奧福士佛衛 百份五十以下之製品,溶液或混合品」字樣。

醫業登記(修正)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二年一二號修正一九五七年二五號醫業登記條例,是年四月十九日公佈施 行(原例見本報一九五七年第二十三期)。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二年醫藥登記(修正) 條例

第二條。一九五七年二五號醫業營條例(下稱原例)第十四條(五)項删除, 易爲下文———(五)登記官對於任何人在某日已注册或非註册或臨時註冊或於某日會 否注册或曾否臨時注册所簽發之証明書,內載事實,一切司法庭即予採納作爲-

份的 証據。

第三條。原例第二十條(一)項(四)欲刪除,易爲下文(四)頒發上項命 令,但延緩其執行期間或若干期間,總共不超過二年,惟須遵照委員會酌定之適當 件辦理。

第四條。原例第二十九條爲如下修正——--(甲)本條(一)項「外國」,易爲「 外國或英聯邦國家」字樣;(乙)本條(三)項刪除。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11年選藥名表(修正)則。 二、第一三八章毒藥名表第一部爲如下 (甲)「美芬仙」易爲「美芬 及衣士德』字樣;(乙)末端增入毒藥名自十八項()。

第四條。原規則第四條爲如下修正:〔甲》本條(一)項「防腐劑一之後加入「 防酸劑」字樣;(乙)本條(二)項「防腐劑」之後加入「防酸劑」字樣;又末端增

1963

澹年輕 第十六回

法規新編

(第三篇)

||||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