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2 — Page 429

華僑年鑑 All

出生註冊規則摘要

依照法例規定,凡嬰兒出生後生存者,其父或母即須於嬰兒出生後十四日內,辦 理註册手續,並不需繳納費用。如十四日期滿後(出生之日不計算),在出世後十二 個月內辦理注册者,則收費一元。茲將有關出生注册登記種種,分述如後

普通登記領証

香港出生注册登記處,部門分爲(一)申請出生証書處及嬰孩加名或改名處;( 二)收銀處;(三)領証書;詢問處;申請查册,補辦出生登記,及出生登祀等。通 常一般在各政府醫院或各私家醫院,甚至私家接生等,當嬰兒出生後,可憑種痘症到 該處辦理登記,並繳交出生証書費一元,取回收據及出生紙張,辦理上項兩種手續 後,可隔十餘天後,將日前交費時取得之出世紙張,對照換取正張出世紙,以上爲 一般普通登記領証之手續過程,但該項手續如遇嬰孩父母不暇前往,可托別人辦理。 補辦登記查册

如遇一般什之事,仍未徹底明白,辦理登記時,可直到詢問處查問一切,倘 孩出世時在一年內未到該處申請出世紙者,可由嬰兒父母親自到該處辦理,惟事前必 須查清楚該瞾孩出生日期(公元年爲標準),在何院出世,或私家接生証明書等-

份 証明,方能辦理。此項手續亦繁雜,必須嬰兒父母或親屬到該處簽宣誓書方可。此項 手續先交申請查册手續費一元,擔查得再繳証書(出世紙)費一元,惟如遇有家庭出 世而未經合法西醫或接生証明者,必須在嬰兒出世後,兩星期內到醫務處各區登記出 生站登記種痘,由該處將嬰兒編定號碼,然後到總署領回正式出世紙。此問題至須謹 慎注意,否則確實在本港出世而不能正式享受權利。但此項登記手續,如過一年外7 則更需嚴格辦理,如持有-

盼証明文件,仍待當局調查清楚,更須在每星期二上午十 時,由嬰兒之親父母到場,當香港一席太平紳士面前發誓,舉行宣誓手續,然後方能 補發。

遺失補領手續

以前曾領出世紙,而當局有存底者,可以申請補發;但必須事前填寫一張舊日出 世紙所登記之本人及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地點、在某院或某接生者簽名,待當局調 查正確後,並須簽宣誓書。在申請時,先到詢問處述明一切,然後繳費一元,作申請 查册之用,如所報實~兩星期後再繳正式出世紙証書費一元。補領者須備-

份証

香港年鑑 第十五间

日用參攷

件,及要有保証人。保証人亦須與補領人在監醤官宜縣,並須備相片張,至於宜 薄紙照証人之交涉,規定繳納稅冫將來領取出世紙時,還須繳交費用十一元。

加名改名手續

當嬰兒出世初期,在產房登記時,除照父母姓名地點時日等外,對於嬰孩所改之 名字,在事前稱定更好,如過嬰兒在初步登記時未有定名,而事後方决定其名字者, 可携帶一切証件及嬰兒出世紙到該處(甲)部登記,並清楚繕寫嬰兒之名字,是項手 續費一元,嬰兒長大後,取得正確名字時而辦理更改者,手續費亦收一元,惟加名及 改名之手續較繁複,必須具有-

份之証明書及其父母親到登記處簽宣誓,保証申請 確無虛偽方可,若托他人辦理則無效

更改父母姓名

此項問題甚爲繁複,如非必要時,最好不要更改,若必須更改時,由嬰兒父母携 其本港所持身份証及有關證明文件,待當局徹底調查後,並在每星期二1日上午十時 在太平紳士面前舉行豈醤,方能更改

*

登記地點時間

爲便利各區居民、在港、九、新界各區均設有出生注册分處,凡遇有出生登記均 可就近往各分處辦理注册事宜。茲將所設地點及辦公時間列下

香港 出生注册畫總署及中區出生注册處,干諾道中九11至九七號李寶椿大樓

三樓(電話:四四〇二八四,注册宮電話:四四〇八三),辦公時間

·遇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星期六上午十時至正午十二時。 西區出生注册處,贊育醫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星期 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東區出生註冊處,銅鑼灣電氣道裁判署大厦六樓,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 午二時至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筲箕灣出生注册處,筲箕灣道公立醫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東華醫院出生註冊處,普仁街東華醫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 五時7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東華東院出生注册處,東院道東華東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 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出生注册規則

瑪麗醫院區出生註冊處,瑪麗醫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第九篇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