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五间
法規新編
七、凡在辦公時間以外工作,根據實際癒時工作時間,照每小時或不滿此數三十 五元計算繳費。
八、健康項單.........十五元。
第三條。一九四九年第一一八三號公佈原定健康項目單徵費表,茲宣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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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一年流通空氣施行細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政務會代書記佈告,本日立法會通過本月六日市政局執 行一九六○年公共衛生及市政事務條例第八十八條授權所立之下開細則案。 第一條。本細則定名一九六一年流通空氣施行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 適用於市區地區。
第三條。本細則除内交另有表示者外,所稱———「樓宇」指(甲)用作人類居住 之樓宇或其一部份;(乙)工塲;(丙)經營附表所列行業之樓宇或其一部份;「局 』指市政局;『工塲一船不包括在内。
第四條。無論何人除得市政局書面許可之外,不得在任何樓宇或其一部份地方向 空處建設或放置,或主張建築或放置任何阻塞空氣流通或光線透入各該樓宇或其一部 地方之阻礙物。
第五條。無論何人不得建造任何種類結構物或裝設或放置任何傢具或商品,至限 鍋任何樓宇或其一部地方之窗 。
第六條。無論何人不得在作人類居住樓宇或其一部地方毘連之房間或間隔空間7 建設或保持,或主張建設或保持任何間隔物;而此項間隔物或其一部係離天花版不及 三尺,或離該房閱或監樓樓板不及二寸,或無論如何其高度超過六尺者
第七條。無論何人不得在厨房内建設或保持或主張建設或保持任何房間或翻墻。 第八條。凡違反細則第四、五、六或七條之規定者,以汜罪論,應受簡易程序治
(第三篇) 西 罪科五百元罰金及十四日徒刑之處分,如連續犯罪,經法庭認爲確鑿時,每日加科 元之罰金。
第九條。市政局對於附表所列行業,得下令修訂或增減之
。
第十條。在不妨害其他法例關於起訴刑事罪行之規定暨總檢察官對起訴此等罪行 權力之下,其依本細則規定對犯罪行爲提起訴訟,得以市政局名義行之。
附表——行業:
-行業:(一)理髮業
一九六一年水井及儲水池細則
(轉戰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政務會代畫官佈告,本日立法委員會通過本月二日市政 局執行一九六〇年三口號公共衛生及市政事務條例第二十六條授權所制立之下開施行 細則案。
第一條。本細則定名一九六一年水及水池施行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袛適用於市區地區。
第三條。本細則除内交另有表示者外,所稱「局」指市政局; 水務主管官 ]具有第一〇二章自來水廠條例第二條規定之意義。
第四條。(一)所有水井須時常維持溝潔及完好狀况。(二) 市政局如認定任何 水井不清潔時,得以書面通告該井主人用戶,列明期限,將該清潔或進行其工 事,使之清潔。(三)受本條(二) 項規定通告送達之人,不遵照辦理時,該局得將 該井清潔或執行其他工事以實現通告所需要,並得向其人追償所支銷之費用。
第五條。(一)所有儲水箱及水池須時常保持灤及完好狀况。(二)市政局認 爲必要時;得用書面通告其所有人或用戶,董令用漂白粉溶液將各該水箱水池洗劇。 (三)水箱水池如係直接接駁政府大水管汲水者,該局得以書面通告其所有人或用戶 ,令許可水務主管官派人予以清潔,該主管官並得向其人追償所支銷之費用。(四 】受本條(二)項規定通告送達之人,不遵照辦理時,該局得執行其他必要工事,以 實現通告所需要之情事,並得向其人追償所支餓之費用。
第六條(一)所有水北,儲水箱及水池,須配置緊密頂蓋,其構造法以能防止 塵土昆蟲侵入爲準冫片蓋、箱蓋或池蓋在非汲水時,必須常加掩蓋。(二)市政局得 丹書海道會各該水外,儲水箱或池所有人或用戶,將各該頂蓋照通告所定方式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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