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2 — Page 179

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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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一四章危險藥物條例第十一條(三)項之後,增入下交新第四項—— (四)依本條規定制訂之規則,得規定違反規則之規定者,以犯罪論,並得訂定 科拾萬元以下價金及終身監禁之刑罰處分。

第三條。爲澄清上項疑問起見,茲特宣佈危險藥物規則所載有關刑罰之規定,應 具有暨視爲由各該規則施行之日起具有同樣法,一若此項規則係依上文第二條修正 危險藥物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所制立者辦理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六一年危險貨物(修正)

規則

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七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六年三八號 危險貨物條例第四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

第二條。一九四〇年第二三六號公佈之一九四〇年危險貨物規購(下稱原規則第 三條第二種第二類「氧化低氮』之後加入「氧氣」字樣。

第三條。原規則第十八條之後增入下文第八十一條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六一年危險貨物(修正)規則。

第八十一條平。凡在路上行駛用以載成批液體氧氣(流氧)之箱退貨車,須遵 行下列必要條件————(一)車之大小應由牌照主管官核定之;(二) 車身之構造以主 管家滿意爲準,並現有-

足力以支持流氣在運輸時所產生之高溫度,及時常保持其良 好狀况;(三)除車台車身有-

份保護者外,其載缷流氧配備獍有防禦意外損害之 裝設,以得主管管核定者爲準;(四)車箱須有自動安全設備,以防止箱內發生高壓 i(五)車身前後左右須用中英明標示「注意——流氧】字樣;(六)流氧在運輸 或載師時,須有處理流氧特調經驗者一人以上時時在塲管理;(七)流氫於運輸或 卸時,不得貼近該車吸烟或火(電燈除外),(八)車上須時常設消防用具,以 得消防局長滿意爲準:(九) 車上除司機及運載流氧時管理人一名之外,不得兼載他 容:八十)車上供設特種眼鏡乎套及衣服,車上人員用 (十一)本規則 文 创制方便版規程,使百機與大陸攷之用。

一九六一年危險貨物(航運) 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六一年一月七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六年三八號危 險貨物條例第四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六一年危險貨物(航)修正規則。

第二條。一九五六年第一二五號公佈之一九五六年危險貨物(航運)規則第四 十四條E表在一圓柱形容器内載氣——————每十立方尺一項之後加入下文一段——主流 氧——車箱不限制戰暈,但以照主管官核准之貨車,在輪渡所載各車之前頭或最後 處停泊,及遇緊急時受消防局,警察隊,海事處或輪渡公司人員權宜决定將之拋擲下 酶7而各該人員並不負若何責任者爲準。

一九六一年公共市場(修正) 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六一年一月十八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本日立法委員會通過市政局一有三 日執行一九六〇年三〇號公共衛生及市政事務條例第八十條授權所制立之下開施行細 則案。

第一條。本細則定名一九六一年公共市塲(修正) 細則。

第二條。一九六〇年甲第一〇七號公佈之一九六八年公共市場施行細則(下糲原 細則)第七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七條。(一)除由市政局書面許可之外,無論何人不得在市場內裝置、加設、 更改或拆除任何電器設備或用具,不論爲政府或他人所有者。

(二)凡由市政局依本案(一)項規定許可裝置、更改或拆除任何電器 設備或用具,或許可增設此項設備或用時---(單)需要裝設之主要電線,祂限於 由工務司進行裝設,或在工務司指示之下,由工務司認可之電器承造商裝置之,(乙 對於一切及關於裝置、更改、拆除或增加誌設之其他工事,無限,因工務司認可之 衝器承造商裝置之。

法規新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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