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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提出要求,資方即自動加薪;有些行 業在進行勞資談判後,已獲圓滿解决;也 有爲了工人要求加新而發生工潮,在短期 工後方獲得解决;更有勞資雙方各執已 見,經過多次談判,仍未獲解决...不過 ,後者僅佔極少數而已。

截至九月止,產業工人要求加薪,已 憂延至四十六種行業,包括巴士工友、電 車工友、渡海小輪工友、電燈工友、煤氣 工友、山頂纜車工友、的士工友、船塢工 友、酒樓工友、茶居工友、裁縫工友、西 式女服工友、馬伕工友、牛奶工友、海陸 漆務工友、英坭工友、樟木梢及雕刻木器 工友、竹器篙篩工友、西商酒店工友、潮 籍飲食業工友、糖房工友、製傘工友、粉 麵工友、紡織工友、機車鋸木業工友、淸 潔工友、電器工友、樹膠工友、印務工友 、洋服工友等。各業工友的加薪比率, 然各有不同,通常增加百分之五至百份之 五十,其中以增加百分之十佔多數;但也 有不以百分比計算,不分薪額高低,一律 每月增加若干。

在道次加薪聲中,有不少工友每月 獲加薪一、二十元,多則四、五十元,甚 至五十元以上。例如竹山貨業中的篙篩 部織箕工友,由日新三元增至四元半,全 月加薪四十五元。此外,裁縫工友和理髮, 工友,在工資增加後,每月增加收入,往 柱螺過五十元。

四 、因加薪引起的

工潮

本港光復初期,由於生活程度高;各

香港年鑑

行業工友紛紛要求僱主改善待遇,其中經 過勞資談判而獲得解決的國多,但也有談 判决裂,陷於僵局,而致發生罷工風潮的

·當時若干企業機構工友都曾發生罷工1 因而勞資問題成爲社會上一個相當嚴重的 問題。

可是,經過十多年來的變遷,情形已 有不同,勞資糾紛隨工商業發展而減少 嚴重性的罷工風潮再也沒有出現——— 一九五九年止,勞資糾紛雖仍時有發生 但絕大部份經過勞資談判後,便可致 圓滿解决。豈料到了一九六〇年,各業勞 資談判次數之多,突破了本港戰後以來的 最高紀錄。這是因加薪問題引起的工潮 處主管方面居間協助勞資談判,工作 特別繁忙。

在一九六〇年五月至八月之間,因加 薪問題引起罷工而損失的工日,總計達四 萬餘工日;受工潮影响的,包括樟木全 行工友、紗廠、樹膠廠、九龍電燈公司局 部工友,約達四千人。

樟木榎木工部全行工友五百餘人,因 加薪而引起罷工,歷時一月才解决,損失 工日計一萬五千工以上;雕刻部三百餘 名工友工十天,損失四千工日;因樟木 槓業罷工而受牽連,無工開的其他部門 工友,亦損失一萬五千工日。

此外,一家擁有工友一千七百名的紡 織廠,因加薪問題曾引起罷工一星期,損 失一萬工日。另一家擁有工友七百餘名的 樹膠廠,曾因加薪問題罷工一天,損失七 百餘工日。九龍電燈公司街外工程部和郊 區工程部工友,因加薪問題亦會罷工,估 計損失工日約四千工,搭棚工友、和輪船 第十四间 香港全貌

看更工友,年内亦曾因加薪問題引起局部 罷工,損失若干工日。

本書截稿時,工友加薪問題,絕大部 份已獲解决,因加薪而引起新罷工的可能 性大爲藏低,勞資關係有轉趨良好的跡象 五、勞工意外事件

在勞工安全運動積極推行中,勞工 意外事件依然有增無減。據勞工處統計: 一九五九年度,勞工意外事件,共有四千 九百九十七宗,牽連五千零八十七名工人 受傷;其中在已注册工廠發生者二千八百 四十宗,牽連二千八百六十三名工人受傷 是年工人意外死亡共一百名,其中注册 工廠工人佔了二十九名。

另據一九六〇年第一季勞工處的統計 :季内勞工意外事件,共一千四百七十四 宗,有一千四百九十九名工人受傷,其中 廿六人因傷致命。勞工處第二季的統計: 季內發生勞工意外事件,共一千六百九十 五宗,有工人一千七百零五名受傷,其中 廿五人因傷致命。

勞工處爲了促請勞資雙方注意勞工安 全,經常印製宣傳文件分發與各工塲, 令標貼於當眼處,使工友們看到勞工安全 要點,觸目驚心,從而小心工作,那就勞 工意外事件自然可以減少。

六、勞工安全問題 在工業蓬勃發展,工人供不應求中 各行業工廠對於如何維繫工人,保持正 常生產,就得大傷腦筋。僱主方面也知道 如欲提高工友們的工作情緒,首須設法 安定工友們的生活,除了調整工資、工時

一年來之勞工

社宿 水年

以外,推廣勞工程,也是一個好辦法。 勞工處在一九五九年的年報中指出: 各工廠對勞工福利的措施,水準已提高7 主要有工人醫藥設備、工人宿舍、工人食 堂、工人休息室、工人合作社、工人子弟 學校、工人康樂活動(包括話劇、電影、 乒乓球桌、籃球場、小型足球塲、游泳池 )等項。另有一些僱主爲維繫工人安心工 作,發給勤勞獎和服務獎,給予工友們 極大之鼓勵。

此外,勞工團體爲吸收會員,對有關 勞工福利工作,亦在積極推進中。

七、女工童工問題

根據一九五八年工廠)工業經營( 正)規例規定,任何工業機構,不許儷用 十四歲以下的童工、女工及十四歲至十七 歲的青年工人每週最多工作日數爲六日 即每七日中有一日休息。最高額的工作 日(不包括過時工作、用膳、及休息期間 ),十四歲至十五歲的青年工人爲八小時 ;十六歲至十七歲的青年工人和女工爲十 小時。每年過時工作的最高額,不得超過 一百小時。每天上午六時前,下午八時後 任何一個十六歲至十七歲的青年工人和 女工,均不許留在廠内工作;如獲得勞工 處許可者例外。

過去一年來,本港有不少工廠因違例 僱用女工、青年工人逾時工作被檢控,姑 就一九六〇年第二季來說,勞工處勞工督 察組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起訴的工廠 違例案,共有五百七十四宗,法庭判繳罰 欸八萬八千餘元。爲了保障女工、童工的 健康,僱主對女工、童工的工作時間,實 不應忽畧。

(第二篇) 三七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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