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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註册規則摘要

依照法例規定,凡嬰兒出生後生存者,其父或母即須於嬰兒出生後十四日內1辦 理註冊手續,並不需繳納費用。如十四日期滿後(出生之日不計算),在出世後十二 個月內辦理註册者,則收費一元。茲將有關出生註册登記種種,分述如後。

普通登記領証

香港出生注册登記處,部門分爲(一)申請出生証書處及嬰孩加名或改名處;( 二)收銀處;(三)領証書,詢問處:申請查册,補辦出生登記,及出生登記等。通 常一般在各政府醫院或各私家醫院7甚至私家接生等,當嬰兒出生後,可憑種痘症到 該處辦理登記,並繳交出生証書費一元,取到收據及出生紙張。辦理上項兩種手續 後,可隔十餘天後,將日前交費時取得之出世紙副張,對照換取正張出世紙,以上爲 一般普通登記領証之手續過程,但該項手續如過嬰孩父母不暇前往,可托別人辦理。

補辧登記查册

如遇一般繁什之事,仍未徹底明白,辦理登記時,可直到詢問處查問一切,倘驟 孩出世時在一年內未到該處申請出世紙者,可由嬰兒父母親自到該處辦理,惟事前必 須查淸楚該瞾攢出生日期(公元年爲標準),在何院出世,或私家接生証明書等-

份 証明,方能辦理。此項手續亦繁雜,必須嬰兒父母或親屬到該處簽醤書方可。此項手 續先交申請查册手續費一元,繼查得再繳證書(出世紙) 費一元,惟如遇有家庭出世 而未經合法西醫或接生證明者,必須在嬰兒出世後,兩星期內到醫務處各區登記出生 站登記種痘,由該處將嬰兒編定號碼,然後到總領回正式出世紙。此問題至須謹憐 注意,否則確實在本港出世而不能正式享受權利。但此項登記手續,如過一年外,則 更需嚴格辦理,如持有-

份證明文件,仍待當局調查清楚,更須在每星期二上午十時 ,由嬰兒之親父母到傷,當香港一席太平紳士面前發誓,舉行宣誓手續,然後方能補

遺失補領手續

以前曾領出世紙,而當局有存底者,可以申請補發;但必須事前填寫一張舊日出 世紙所登記之本人及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地點、在某院或某接生者簽名,待當局調 查正確後,並須簽宣誓書。在申請時,先到詢問處述明一切,然後繳費一元,作申請 查册之用,如所報屬實,兩星期後再繳正式出世紙證書費一元。補領者須撈備-

份證

香港年鑑

第十四間

日用參攷

件,反要有保盤人。保證人亦須與抽入在對善官雅宜誓,並須相片四強,至於宜 醤紙照證人之交涉,規定繳納印稅,將來領取出世紙時,還須繳交費用十一元。 加名改名手續

當嬰兒出世初期,在產房登記時,除照父母姓名地點時日等外,對於嬰孩所改之 名字,在事前稱定更好,如過嬰兒在初步登記時未有定名,而事後方決定其名字煮, 可携帶一切証件及嬰兒出世紙到該處(甲)部登記,並清楚繕寫嬰兒之名字,是項手 續費一元,嬰兒長大後,取得正確名字時而辦理更改者,手續費亦收一元,惟加名及 改名之手續較繁複,必須具有-

份之証明書及其父母親到登記處簽宣誓盤,保証申請 確無虛僞方可,若托他人辦理則無效。

更改父母姓名

此項問題甚爲繁複,如非必要時,最好不要更改,若必須更改時,由嬰兒父母携 其本港所持身份証及有關証明文件,待當局徹底調查後,並在每星期二日上午十時, 在太平紳士面前舉行宣誓,方能更改。

登記地點時間

爲便利各區居民,在港、九、新界各區均設有出生註冊分處,凡遇有出生登 可就近往各分處辦理註册事宜,茲將所設地點及辦公時間列下:

香港 出生註冊處總署及中區出生注册處,干諾道中九二至九七號李寶椿大樓

三樓(電話:四四〇二入四,注册官電話:四四〇八三),辦公時間

·週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星期六上午十時至正午十二時 西區出生注册處,贊育醫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星期 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東區出生註冊處,銅鑼灣電氣道裁判署大廈六樓,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 午二時至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筲箕灣出生註册處,筲箕灣道公立醫局,星期二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東華醫院出生註冊處,普仁街東華醫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7下午二時至 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東華東院出生註册處,東道院東華東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 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瑪麗醫院區出生註冊處,瑪麗醫院,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出生注册規則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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