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
法規特輯
香港年鑑 依照該機構所定條件與報酬等聘職員7代理人及服務人員。(丁)發給退養金、恩 恤金及退休津貼與職員,服務人員及其家屬。(戊)除仍須遵照總督法第九規定所 頒命令辦理外,將該機構視爲便利執行及管理之職權委託辦理之。(己)依照總督核 定之條件揭僭欸項。
第十四條。(í)該機構收受之欸連同揭借款項,均應記帳並加處理,以實施本 例之規定,入帳款項,得以活期定期存款存入銀行,或依 已核定作按揭,債券, 股票,資金,股份或其他證券之投資。(二)該機構須設置正當蟻册选毎年三月 三十一日截止十二個月期間報告書。慣稱及報告書須自總督委派之審計師審核,而該 審計師須加簽證並酌量造告,上述報告連同轉計師之報告須於過年九月三十日以 前我總督准予寬限期內迅速送品立法委員會審核之。(三)該機構須將藏入歲出預算 案送呈總督鑑核,如未光經昼許可,支銷費用,不得超過核定預算案之外,但本項 之規定,對於該機構每年預算案候核期内斯文獻及規定逐日必須之費用,不得有所限 曉之。 第十五條。(一) 該機構得制立關於海產魚批發統營之, 以實施下列事項 (甲)管制海產魚之搬運上陸,運輸及貯藏宜。(乙》依第十一條規定設置市 塲站及附屬塲所之管制事宜。(丙)設備登記册裨獲准在市場購買海燻魚者之登記 各該購買者應遵條件暨不遵守各該條件者在新西除名各事宜。(丁)菁令漁業有關 之人提供批發統營所必須之情報事宜。(戊)明定應用表格。(己)徵收費用,佣金 與其他用費額事宜。(庚)執行第十一條所列該機構職檢事官。 (二)上述細點得規 定違反此項細則者,即搆嵗犯罪行爲及明定科五百元以下罰金之處分。(三)上述細 則須呈總督察核,送由立法委員會批准望受第四條規定所訂規則之管嚼,方能發生效 力。(四)上述細則攬本須放存每一市場,並備民衆於市場營業時予以查團,
第十六條。 (一)組設一統營諮詢局(以下稱「該局 ]),爲一諮詢機關備 督及該機構徵詢任何情事時提供其意見。(二)該局以當任處長及由總督委派其他人 員不超過六人組成之。(三)當任處長爲該局當然主席,但處長缺席時,出席其他局 員應互舉一人爲主席。(四)委派之筒員,任期一年,總再予委任時並得連任 (五)有局員三人出席會議,即足法定人數。(六)統營官露該局當然秘書,並須 將每次會議紀錄連同意見書一份送該機構,轉將謄本一份呈報總督核辦。
第十七條。(一)無論何人因該機構對任何行動或情事 木例規定行使其裁决經 所爲裁定而遭受妨害者,得依下文規定提出書面通知要求該機構將此項裁定予以複 。上述通知書須列以要求複議理。(二)該機檞收受不谯(一)項規定通知書之後 ,須將原裁定事由與通知書膽本一份移送供第十六條規定所設諮 局。(三)該局准 據本條(二)項規定之呈報,應執行研訊,准許請求複議人,該機選代表及該局認爲 受此裁定影响之其他人等出獳與提出申訴。但該局認為未有良好卫直顯示于舉行研 講者,得拒絕舉行聖訊。(四)該局須將其意見與理由呈報總督,列明了裁定,予維 持,變求或撤銷,或應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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