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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五六年額外輪渡(馬鞍山至何東樓)修正規則。 第二條。一九五五年甲第四七號公佈之一九王五年額外贈溏(馬報山至何東機) 規則第二條但書』一九五六年』易爲[一九五七年」字樣。

第三條。本規則由一九五六年四月三十日起付諸雄。

註:行走該線專利期間,原至一九五六年四月三十日爲止,孩子期一年,敬 本報一九五五年第二十二期刋二號甲第四七號公佈。

空軍實彈演習(附表修正)令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四月十七日政務會記官佈告冫督在政務會執行第一九四章空軍實彈演習榔例 第十一條所授權,張發下開命令

第一條。本令定名一九五六年空軍實彈習(附表修正)分,由是年七月一日起付 諸實施。

第二條。第一九四章空軍實彈演習條例(見法律(蕭卷三第二六七頁)第一號附 表茲宣告廢除,另易新表(第一號新附表亦係關於演習靶場區域界址者,從署。 第三條。慣例第三號附表「(丁)區」,易爲」(甲)及(乙)區」字樣。

防衞 (射擊區域) 附表修正令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六年四月十七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第一九六蠶防衛< 射擊區域)條例第十一條所授權頒發下開命令。

第一條。本夸定名一九五六年防衛(射擊區域)附表修正令,由是年七月一日起 付諸實施。

第二條。第一九六章防衛(射擊區域)條(見法律篇卷三第二七〇頁)第一 號附表薮宣告廢除ㄋ易新表(第一號新附表係關於甲,乙,再,丁及戊各射擊區界 線範圍者, 茲從

第三條。琮例第三號附表宣告廢除竻易下列第三號附表

一、在射擊區舉行射演習,須懸掛下列號。

二、日間射擊須在開始前一小時懸掛訊號。

三、夜間射擊,須在日落二小時懸掛訊號。

香港年鑑

第十四

法規特輯

Q

四、非在演習完畢時,不得除下記號。

五、日間舉行射擊7上述第一項所指訊號如次---

(甲)在甲及乙朗區:(一)炮位處懸掛紅旗。(二)遠程練靶船登 人紅旗,作爲準備術擊訊號。 (三)每炮位近大道處與下列地點鋻紅旗—上舊西貢警 暑旗桿上?鯉魚門風警號台上,若干淨泡十尺注。(四)在防坦克車射擊時 在望見岩沙,近大路處與東龍鳥上紅旗。

(乙)在門射擊區:(一)砲位處竪紅旗。(二)程練靶點大紅旗 作爲準備際訊號。(三)靑州蔥風訊號台竪紅旗,旗下國際訊號旗「甲」。 (丙)在丁射擊區:(一)砲位處豎紅旗,(二)青山豎紅,但新界

民政署長准許陸軍當局免除之者除外。《三》塔石角與角閻沿岸巡遲小輪上聲紅旗 (四)南塱村與丁射擊區邊界 桿上竪紅旗冫(五)在民政署長與陸軍當局隨時協 劉之其他地點竪紅旗。

(丁)在射擊區:在七處地區豐紅旗(各地黼從礬】

六,夜間在甲、乙、丙及丁各射學區舉行射擊,須譽下列訊號燈-(一)砲位 處驚紅燈。(二)日間掛號處竪紅燈。

檢定審計師(上訴)規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六年五月七日正按察司執行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第一三一條已(二)濱所 授權制立下開規程。

第一條。本規程定第一九五六年檢定審計師(上)程。

第二條 本規程—「管理局」指依公司條例第一三一條規定組設之審計師

躅師。「法庭」指依第二章合議庭條例第三條規定組織之合議。

第三條。(一)上訴人須於管理局頒發指示或命令將本一份依條例第一三一條 規定執行或認爲已執行送達與其人之後二十一日内提出上訴通知,呈出法庭存檔, 上訴通知書每份須並附上述指示或命令腦本一件。

(一)上訴通知書須由上訴人或其律師躪聘任狀師簽署之,號分段 號

,開創明事實,以誓書提供證明,並列其上訴理由。

(三)提出上訴通知書存檔時,須附上訴人凝用作根據所有書,或於上訴通 知書存檔後迅速爲之。

(丙)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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