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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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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南

交通規則

香港年鑑 第九脚 有公共汽車所乘載之人等,皆稱乘客,如屬公用 車,則除駕駛人外,車上任何人等皆稱乘客。 (十一)計程汽車(亦稱的士)—乃任何供備租賃的 托車而車資價額,由計程錶(亦稱咪錶)表示, 乘客無須按座個別給資。

(二)牌照種類:

第三節:道路規則

(一)除單程路之外,所有在行駛進程中的車輛,皆須 靠路的左便行駛。

(二)慢行車輛須緊靠路的盡左便行駛,快行車輛可 靠路的左側之路當中行駛。

(三)除在前面之車輛的駕駛人發出向右轉灣的訊號外 。所有車輛,顧准由在前面之車輛的右便超越之 (俗稱杭頭)。

(四)如前面的路面清靜無其他來往交通,或停頓之電 車無乘客上落時,則可從在行駛中在停頓之電 車的任何一便超越之。

(五)駕駛人於駛近路的交叉點(十字路口)或路的接 連處而欲向右轉灣,則於發出正當之訊號後,應 慢駛至路的左便最近交叉點的轉灣部位凖備,如 欲向左轉灣則於發出正當之訊號後,應駛至路之 左手便的轉角部位準備。

(六)駕駛人於路上將其車丟(粵語稱圈頭)時,應 先讓在他右便的車輛通過。

(七)駕駛人於停車上落乘客 裝卸貨物時,須緊緊靠 貼路的左側路邊停車。

註——肩挑貨物的人,應靠近路之左便的籬墻邊 行走。

第四節:駕駛人牌照

(一)如無正式牌照,任何人等不得駕駛車輛。

1丶電單車 二、私家車 三、公用及計程汽車 四、商用車輛 五、公用汽車(巴士) 六、私 家人力車 七、私家轎 八、公用人力車 九、公用轎 十、三輪車 十一、人力貨車,兩 輪手車及篷車 十二、馬車或牛車

第五節:學習駕駛人牌照

(一)警務處長得核發學習駕駛人牌照,每照收費五元 7以六個月爲期,以資持牌照人得以學習駕駛 任何一種指定的摩托車輛。

(二)該持牌照人只准遵照下開章程以駕駛: (甲)只可駕駛牌照内所指定的種類的車輛,並 只可在牌照內所指定的道路及時間內駕駛

(乙)在一摩托車内,須有一領具駕駛該種車輛 牌照的駕駛人隨伴,而該牌照非屬核發予 學駕駛人者,該隨伴人須領到該項牌照 爲期已有一年的資格

(丙)除盞上開須有一人隨住一學習駕駛人外 不得乘載任何人等。

(丁)如牌照上批明時牌照人須用眼鏡以助親覺 者,持牌照人如不使用眼鏡,則不得駕駛

(戊)所駕駛的車之手掣(手碧力)及着火掣( 士域治療的位置裝在中央。

(己)所駕駛的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各須緊繫一 塊十寸長十寸濶的白牌冫牌上書一紅色英 文字母〔1],字劃長八寸一寸爲合度 ,在該英文字母縱橫兩劃的空間內,一 紅色華文「學」字,以五寸高五寸濶爲合 度。

(N)K

(三)上開章程的(乙)(戊)兩項,不適用於電單車

(四)申請學習駕駛牌照,以駕駛非電單車或私家車 的車輛,如申請人的高度不及五英尺四寸,核 發牌照之條件爲持牌照人只准駕駛經警務處長或 其委代的專員認爲型式滿意的那一特定車輛。

(五)除申請人年歲已達二十一歲而領具駕駛私家車的 解照,並對於駕駛摩托車輛,最低限度已有一年 的經驗外,概不發予學習牌照以駕駛公用車,計 程汽車營業車。

(六)除申請人領具駕駛非屬電單車的摩托車輛之牌照 ,並已作非屬電單車的摩托車輛的駕駛人,最低

限度已有三年的經驗外,概不發予學習駕駛牌照 以駕駛公共汽車(巴士)。

(七)警務處長得着馔具本規則第四款規定的牌照之持 牌照人,於每次考監拨考驗費五元,經考驗滿意 7則認爲按本規則規定合格的持牌照人,發予牌

行車道路

香港方面

(甲)英皇道,由電氣道至太古船塢西閘的一段内。上 午八時至下午八時之間。

(乙)各街道,上午六時至上午八時又下午九時至下午 十一時之間。

九龍方面

(甲)清水灣道,由譚公道至觀塘道,觀塘道由清水灣 逍至啓德機塲皇家空軍之正門的一段內,上午八

時至下午八時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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