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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第九回

交通指南

九意注

華僑日報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 (下畧)為登載法律 律廣告之有效刊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 欺轉 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白如刋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頓 所有遵照 遵照該例規 例規定須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失聲明等告白如刋在華 僑日報即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諸君尚祈注意

社址:荷李活道一一〇號

華僑日報謹 啟

電話:三八〇六六(總機)

(乙)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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