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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第八回

(六)在裝權電油時,須將機件掣停及要求 全部乘客離車

(七)當乘客人數已達其牌照所准載之人數

須將經警務處長核定之「客滿」

(八)將車上無人認領的遺件,移交售票員

(九)凡有『公共汽車停車處』符號的停車 處,須在

(十)凡

訊各有如 在公 無。將 號發人欲 該共人 盡訊要上處汽認

招呼

(十一)須確證:

第四十七節:公用汽車駕 人的禁例

公用汽車駕駛人,

(五)

(七

屬將一

靈車符

活停號

(一)當非被僱賃時,不得無理由而拒絕租賃。 要求超出規定的車費。

(三)不得無理由而不完成其受僱的路程。 持有無禮的態度,或用侮辱的言語 来客

尼下遊蕩以至阻碍交通。 打動時吸煙】

(八)不得離開公衆停車場以接受非循次序的僱賃

客務 車 車時下

(九) 如其車係公共汽車之用者:

狀定的

(+)

中卷 日用便覽

交通規則

(已)不得在任何行程中無故延悞行車 第四十八節:公共汽車售票

(五)不得在任何行程中悞行車,

(六)除手提行李外,不得准許素類或貨登車·

公共汽車售票員須:

(

(一)按英國計算法,十八歲以上

(二) 領具牌照,並在當眼處佩掛經警務處長核定 註明其牌照編號的衿章。

(三)當值時穿着經警務處長核定的制服

完全管理其車輛•

(五

但票外,如該車係雙進 入口者,則立於車的後進入口處,單進入口 者,則立於該進入口處。

(六)每當上車乘客的人數已達所規定准載之人數 則將「客滿凵牌掛出,此外別事不掛此牌

(七)要求所有乘客離車以利便駕駛人裝灌油箱 (八)遇有意外事發生,傷及或損及任何人等車輛 畜類或物件,則須用筆將該意外事的乘 證人的姓名住址,記錄 以便警 時原文報遞,(見第四十六節第七歎第五項 「及或提點該車的駕駛人照辦,

(九)遇穿着制服的警察嗯將牌照提出備檢時,則

停車 則响鈴以訊號通知駕駛人

(甲)除在經警務處長核定之停車地點,不

第四十九節:公共汽車售票員

(乙)不得非正常的或無理由的阻止其他車 輛超越之著

(七)不得准許乘客擠擁過額。

(八)當行車時,不得准許任何人等企立其車的梯 口板或梯級上。

(九)不得

(九)不得將其牌照或衿章轉給任何人等或任由別 人使用之

第五十節:在車內發現遺下的 物件

公共汽車的售票員及其他公用車輛的駕駛人, 須將在其車上所發現的任何物件送交一警署,物主 應以酬勞的方法,酌予該駕駛人或售票員以酬資 其數額以雙方同意及爲警務處長所核准爲合,如雙 方不趨於同意,則由警務處長决定酬資,其數額以 五份之一爲度,如在三個月之 則由警務處長决定將 第五十一節:人力車及轎的車 轎費 下開車輛的規定窜資費用如下,

撥伕二名

後時市

在以區

力加加超:定

車上上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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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用西 毫本計 毫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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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而以

公共汽車售票員:

(丙)不得故意以路線及終點問題愚弄任何不得在其車行動時吸烟。

車牌在

(二)不得故意以路綫及終點問題愚弄任何人等。

(三)不得遮蔽或塗改其車上任何路綫牌板及路 編號 •

(四)不得拒絕乘載納合法車資,車內有位置供予 而且無-

分理由以拒其登車的乘客,

每每不

加加超

僱用人力

後解僱者,或

在下午九點以後在銅鑼灣警署以東解 價加五收費。

二名或二名以上駕駛人(車伕),車資照人數 加倍或三倍收費。

(丁)不得遮蔽或塗改任

車上的牌板,

(戊)不得拒絕乘載

-從車內有位置

供予,而且無-

份理由以其登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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