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〇年一月一日對於經營航述所用之船隻,其所稱『原來價值』 將當日以前各 船隻所有復與費計算入內。
·第十八條:(一)經營特權過有仲裁,悉由仲裁局研決定之,每次以局員三人 「下開方法組成之—————(甲)局主席以高等法院由正按察司選派之按察司任之。 乙 其他局員二人由總督舉委一人又公司委派一人任之。但總督委派之一人,得以公務 員-
任。(丙)總舉委之局員一人,須以書面通告公司並在政府公報發表,公司在 通告發表後七日內未有委派局員時,主席依法得另委公務員以外之一人爲公司之代表 (ii)(甲)仲裁局之組毆,須在政府公報發表之,通告後十四日內,應由主席指 定該局開始會議之日期與地點。(乙)總督得委任局秘書一人,其人如不是公務人員 ,得並指定其應得薪資。(丙)局員薪資須按照工作繁簡,需時人暫與該事件是否複 雜予以評定,每次仲裁終結時由主席定之,但公務人員不因有本條之規定領受此等歡 竇。 (三)除須照本條之規定外,所有仲裁須依一九零一年第三號民事訴訟程序 例規定辦理,一若有雙方會經簽訂合約以送請仲裁者。
第十九條:(政府按據公司於一九六四年一月一日提出書面要求而當時公司 亦未有違背或不遵守本附表所列條件之所爲,得准許經營特襴由該日起續期五年,但 仍須遵照各該條件辦理。(11)政府按據公司於一九六九年一月一日提出書面要求而 當時公司亦未有違反或不遵守本附表所列條件之所爲,得准其經營特權由上次期码 滿日起再度延期五年,仍須遵照各該條件辦理。(三)政府按據公司於一九七四年一 附目二
性口每二十頭
月一日提出書面要求而當時公司亦未有違反或不遵守本附表所列條件之所爲,得准其 經營特權由上次練期滿日起第三天亦是最後一次期五年,仍須遵照各件辦 ,不再續期,即是經營特權總共期限不超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外。
第二十條:凡遇發生緊急狀態而對於此等狀態之事故與久暫由總餐在政務會完全 單獨裁定之,則無論本附表內載有若何之規定,總錖在政務會得指令由政府收其輪 渡航運繼續予以經營,不論航運上有無加以變更,或暫行停航,由總督在政務會酌 定之,直至緊急狀態終止時爲止,凡因上項命令應欠公司之任何款項,個雙方未能與 意商洽時,由仲裁會審定之。
附日一
輪渡來往碼頭
維多利亞:(甲) 地面——由基利文街至砵甸乍街海旁,碼頭租庇利街頭 。(乙)地面——由機利文街百砵甸乍街海旁,——租庇利街碼頭。(丙)地面 ————由機利文街至砵甸乍街海旁,碼頭—租庇利街碼頭。八丁地面 由銅鑼灣 避風塘西便入口處至皇家海軍船塢東邊界,碼頭————杜老誌碼頭。
九龍:(甲)地面 -由窩打老道北側至九龍角公衆碼頭北面,碼頭——佐敦道 碼頭。(乙)地面——由窩打老道北便至太干道,鎖- 旺角咀碼頭。(丙)地面 由太子道北便至深水埔陸軍營西北邊界處,碼頭-深水埔頭。(丁)地面
·由窩打老道北便至九龍角公衆北面,頭——佐敦道。
五角
月票(僅麒月份通用
貨客運費
猎(箭戰)每頭
18
成年人
八元
魚一楠載】每兩桶
1 元五角
十六歲以下兒童
三等乘客單程 -
穿制服英軍人
頭等乘客單程·
成年人............
十六歲以下兒童
成年人
角
一角
角角
載客汽車十二四馬力以下
元
附目三
又 十二匹馬力以上
特權稅
元
電單車
一角
又附旁車
五角 一元
每月總收入,千元單位(下)
一角
穿制服警察特務後備及特別警察·
一角
免角角角
車上載客每一成年人
二角
又十六歲以下兒童
無貨車
-脚單程
換帶三歲以下兒童
普通货物每担或四立方尺
五元
有貨運無車
十元
五角
戴貨凸出車輛伸出毎四尺
十元
香港年鑑
第五回
中卷 日用便覽
法令規章
五〇〇至五二五 五二五至五五〇 五五〇至五七五 五七五至六OO 六〇〇至六二五
大二五至大五〇
With
五、三三 五、六七
K-00
大、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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