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50 — Page 174

華僑年鑑 All

一九四九年香港法令規章

人口登記施行細則

驅逐不良份子條例

違法罷工及罷倔條例 會計條例

民入境統制條例

人民入境制施行細則

旅業酒店制條例 旅業酒店 制施行細則

人口登記條例

人民入境統制條例

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管制黄金令(四) 水韓戒嚴令

船舶飛機管制規則

一九四九年第四號制立法案統制非土生人民進出本港及行動條例,是年一月二十 日通過筷合公布施行。

第一章 人民入境程序

第一條:本例定名爲一九四九年人民入境制條例。

第二條:(一)本(用】『外國人』指不能呈驗證明書,護照或其他證 據使入境移民官滿意認定係爲土生,歸化英籍或受英國保護之人;(乙)『船員」指 及包括船隻上之海員及受僱在飛機上工作或在飛行時爲船員或旅客服務之人;(丙) 『入境 指從陸、海、空進入本港及包括由船舶飛機登陸在内;(丁)『入境人民』 ,指非在本港出生及持有出生證明文件之人;(戊)『入境檢查信號』指總唘 政務 會以施行規則製定船隻抵港應用之信號;「已「船長一指引港人除外而有管理任何 船舶之人及飛機師;(庚)『旅客』船長飛越船員以外由船舶或飛機戰運來港 之人;(辛)『外籍人登記官』指總督委任爲外籍人登記官之人員;王)『海員』 中卷

香港年鑑 第三间

戰時廢址條例

官立醫院平民病人治療徵費表

官立醫院牙醫治療黴費表

叉光檢驗及鐳光治療徵費表

指訂有書約爲船上正當人員受僱在該船工作或服務之人並包括船長在內。(11)除有 相反明示或施行規則別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定所必要之許可證,得以口頭或書面爲 之(三)依本例規定拘留人民,應由總督在政務以施行規則指定之地方與方法拘留之 ,在未制立此項規則前,則由總督以手令指定之。凡本例規定拘留之人即以合 法拘

第三條:(一)總督得委任人員專任或兼任本港入境移民官(下稱移民官】贊的 攝委任副入境移民官(下稱副移民官及入境移民官各若干人;(二)依下文規 定投中入境移民官之權力與最高决定權贊必要執行之職務,得由副入境移民官或入境 移民統制官執行之。但總督在政務會依法得制立施行規則規定某種權力紙限於由入境 移民官執行而不能由入境移民統制官執行之。

第四條:無論何人除下列11項規定者外不得入境,計開:(甲)在指定登陸地方 或入境地點來者。(乙)持有及遵照移民官所發許可証者。

第五條:〔]所有船隻航抵本港時,各該船長須起入境檢查信號,至移民官 飭令除下時為止;〔一種船長對於移民官如有所命,須遵令將該船寄鐺或停泊於指定 它地方,直至准令離去時爲止;八)除持有及遵照移民官所發許可証者外,所有引 日用便覽 法令規章

限制售賣食物規則 外國政府代表管制規則

業主與租戶條例(修正)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