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日報爲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所有遵照該例規
(下畧)為登載法律 為佈告事茲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日
律廣告之有效刋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律之商事告白如刋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 止業務詐欺轉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諸君尚祈注意
失聲明等告白如刋在華僑
例規定須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如刋在華僑日報即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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