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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20.

《一九九六年商船(費用)(修訂)(第二號)規例》共涉及二十一項

發言人說:「我們建議把這些收費全部調高百分之十,使之與現時物價 水平較為接近。」

「《商船(海貝)(費用)規例》及《船(費用)(修訂)(第二號) 規例》下建議的收費,分別收回提供有關服務總成本的百分之二十二及百分 之四十一左右。」

「兩條規例下的收費建議已減少對服務使用者的影響。事實上,《商船 (海員)(費用)規例》下很多收費項目均由僱主而非海員支付,而大部分 收費均屬一次過性質。」

「《一九九六年商船(費用)(修訂)(第二號)規例》所有收費項目 只會調高百分之十,因此影響甚微。」

「建議的收費調整對海員生計的影響輕微。」

兩條規例預計將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生效。

賓館無牌經營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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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總署今日(星期四)提醒賓館經營者,必須在獲得該署簽發的牌照 後方可營業,否則他們可能會被罰,刑罰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一名賓館經營者今日在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尖沙咀無牌經營賓館被罰 款三萬五千八百元,政務總署因而作出上述警告。

案情透露,該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在收到市民投訴後,巡查位於金巴利道 十八號香檳大廈二樓的一間賓館,發現該賓館無牌營業,違反了《旅館業條 例》第五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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