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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及統計(運輸及有關行業按年統計調查)(修訂)令》及《一九九五年普查 及統計(倉庫、通訊、財務、保險及商用服務業按年統計調查)(修訂)令》而 進行。該三個法令刊登於去年二月十七日的政府憲報第七十八、七十九及八十號 法律公告內。

統計調查問卷已郵寄各有關機構。法例規定各機構必須將問卷填妥,並在本 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回統計處。如有需要,統計處會派人員前往有關機構協助填 寫問卷,屆時統計員將帶備政府僱員身份證和進行有關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供 查閱。

有關批發、零售及進出口貿易業、飲食店及酒店業統計調查的任何查詢,可 致電政府統計處批發及零售業統計組,電話:二八零二一二七八。而有關運輸 及有關行業統計調查和倉庫、通訊、財務、保險及商用服務業統計調查的任何查 詢,可致電運輸及雜項服務業統計組或商用服務業統計組,電話:一八零二 二六八。

保險經紀逃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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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險代理人因逃稅在地方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其私人助理被控協助他人 逃稅則被判無罪釋放

首被告伍永強,三十九歲,為國衛保險有限公司高級保險代理經理,並且以 Paul Ng & Co.名義經營保險業務。次被告媒善標,三十九歲,爲 首被告私人助理。首被告被控在一九八八/八九至一九九·/九四個課稅年度 的報稅表內虛報營業支出,蓄意意圖逃稅;而次被告則被控蕃意意圖協助首被告 逃稅。兩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據案情透露,首被告在填報有關Paul Ng & Co.一九八八八 九至一九九一/九二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時聲稱會付出佣金給予一些駁腳經紀。稅 務局職員經調查後發現該等駁腳經紀並無收取任何佣金,亦沒有向兩名被告提供 服務。控方指出第二被告協助首被告提供虛假資料。在該四個課稅年度內,首被 告一共短報應課稅盈利達一百八十八萬七千八百四十元,涉及稅款二十八萬四千 三百九十一元。

首被告辯稱對有關虛假駁腳經紀名單並不知情。代表首被告的御用大律師指 《稅務條例》第51(5)條有違人權法,該條例規定任何人簽署一份報稅表, 即須當作知悉該報稅表內容。次被告並沒有就其控罪作出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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