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的規定,旅館所在的物業一旦被下令封閉,則承辦商等便不能再進 入旅館內以進行補救工程。
他指出:「這情況有欠理想,因為如果有關物業在被封閉後不能讓人入內以 進行補救工程,該物業便永遠無法有所改善,因而不能重新開放作爲酒店或賓
館。」
因此,條例草案建議任何獲政務司書面授權的人員,可以在封閉合的有效期 內進入酒店或賓館進行補救工程。
孫明揚說:「為了改善發牌制度的運作,確保牌照事務處能有效地執行工 作,條例亦會增添一項新條文,以訂明提出檢控的時限。根據《裁判官條例》的 規定,倘某一項是在牌照事務處發出傳票前超過六個月觸犯的話,牌照事務處 會因時限關係而無法提出檢控。」
「新條文訂明提出檢控的時限,是由有關罪項發生當日起計的六個月內,或 牌照事務處發現或知悉有關罪項當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兩者以日期較後的為
準。」
至於有關發出補救工程及封閉合的通知方面,孫明揚表示政府建議它們可以 用張貼於有關旅館當眼處的形式送達。
這種送達方式會對執行工作有幫助,因為根據現行條例所規定用專人或掛號 郵遞方式向旅館負責人送達通知,如無法知悉旅館負責人的下落或身分時便會出 現困難。
在發牌方面,當局亦建議牌照事務處可獲授權簽發或延續有效期可長達三年 的牌照,以省卻每年續牌的麻煩。
孫明揚補-
說:「牌照事務處會按個別情況,批准發出為期可達三年的牌 照。原則上,只有那些已顯示有誠意會繼續符合防火及樓宇安全標準和不會濫用 這項批准的酒店,才會獲發給為期三年的牌照
完
建議修訂《人民入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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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二)說,政府將建議修訂《人民入境條例》,以增強 能力,加強打擊僱用非法勞工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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