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
勞工計劃審批非常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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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最近從報章中,發現某些廣告,聲稱可協助僱主根據「補-
勞工計 劃」輸入外地勞工,並可代為遞交申請表格。
該處會致電廣告列出的聯絡電話,得悉該機構以「包攬掂」的保證作招徠, 藉此索取費用。
有鑑於此,勞工處呼籲有意根據「補-
勞工計劃」提出申請的僱主必須提高 警覺,不要誤信任何保證,以免招致金錢損失·
根據「補-
勞工計劃」,每宗申請均會按其個別情況審批,制度非常嚴格, 所有申請經過初步查核後,還須通過三項審查手續,以顯示僱主有誠意招聘本地 工人。
首先,僱主須在兩份本地報章刊登有關職位空缺的招聘廣告,每星期最少一 次,為期兩星期
。
同時,僱主也須參加勞工處的就業選配計劃,為期兩個月,在情況恰當及有 需要時,僱員再培訓局會為本地工人提供特別設計的課程或在職培訓。
除此以外,勞工處亦會派出勞工督察到提出申請的公司核實申請表格上的一
切資料。
最後,所有申請均會送交勞工顧問委員會審研及早交教育統籌司批核。
由於在「補-
勞工計劃」下,審批過程非常嚴謹,任何人均不可能在遞交 表格時已能作出「包攬掂」的承諾。
僱主如欲查詢有關「補-
勞工計劃」的資料,最直接及可靠的途徑是致電勞 工處就業選配中心的查詢熱線二五七六 六穴。該中心的職員非常樂意解答 任何有關「補-
勞工計劃」的查詢。
任何人:及機構如涉及代僱主招聘勞工亦官,根據《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會 被界定為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提醒該等人士及機構必須向該處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無牌經營職業 介紹事務,即屬違法,最高罰款爲五萬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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