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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成立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就訂定管理基金的政策及 步驟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議。而語文基金則提供財政資源,推行獲批准的計 劃,以提高中英文,包括普通話的水平。

語文基金根據《教育署署長法團條例》以信託基金形式成立,初步由政 府注資三億元。成立至今,語文基金已資助了七十四個,合共約九千七百萬 元的項目。包括應收利息後,基金現有資產為二億四千一百萬元。

語文基金委員會主席為楊紫芝教授,十一名成員中包括語言專家、教 育專家和商界的代表。

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陳銘坤、張黃韻瑤、佈閎達博士、關定輝、 何景安、何文匯博士、Dr Keith Johnson、劉龐以琳、李 思薌博士、梁兆棠、羅智光、蕭炳基博士、蘇詠昌博士、蘇恩立、司徒華 戴林秀梅、鄧小羚、杜國、田北辰、鄒嘉彥教授及黃匡源。

立法管制車輛警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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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會同行政局已批准向立法局提交修訂法例,以管制車輛警報系統。

今日(星期五)在政府憲報刊登的《一九九六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 草案》,旨於限制車輛警報響鳴不能超過五分鐘,以減低多次及不斷觸發這 些警報所造成的噪音滋擾,尤以晚間為甚。

條例草案將會規定車輛的登記車主須確保安裝在其車輛的警報系統,除 非受到實際干擾,否則將不會發出響鳴訊號。這是防止過份敏感的裝置及引 致警報誤鳴的不適當裝置。

條例草案亦將會對安裝在新登記車輛的警報系統引進更嚴格的管制,禁 止任何響號在初次觸發後自動再響。不過,為防止盜竊,當車輛的門、車頭 蓋、行李箱或後門被撬開時,響號則可再度自動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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