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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駐華盛頓經貿辦事處購匱新總部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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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科發言人對一份本地報章今日(星期四)刊登一項大及失實的報道表 示遗憾。報道指港府駐華盛頓經濟貿易辦事處秘密地購置了永久辦事處,而未有 向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申請有關款項

發言人說:「眾所周知,政府的政策是在有需要設立永久經貿辦事處時,將 該些辦事處設在自置物業內。長遠來說,這樣較符合經濟原則,更可確保年期獲 得保障,而租實樓宇則不能提供這保障。」

為海外辦事處購置永久辦事處必須獲財務委員會批准。現時,已有五個經貿 辦事處設在自物業內,而另外四個經貿辦事處亦已獲撥款購置永久辦事處。

發言人說:「以香港駐華盛頓的經貿辦事處為例,購置永久辦事處的建議已 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獲財務委員會批准。由於財務委員會會議均是公開讓 公眾旁聽的,所以並無任何『秘密』處理,不讓公眾知悉的問題。」

公開資料守則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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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星期四)宣布,再有七個政府機構由下星期一(四月二十二日) 起加入《公開資料守則》計劃。

布政司署率促進組發言人說:「屆時將共有八十二個政府機構採納此净 則,剩下的機構則會於年底前納入守則計劃。」

新加入守則計劃的機構爲:醫療輔助隊(部門)·民眾安全服務處(部 門)、人民入境事務處、法定語文事務署、公務員培訓處、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 件常務委員會秘書處和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秘書處。

根據守則,市民可以索取政府部門保存的資料和紀錄,除非有特別理由,部 門必須提供被索取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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