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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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اليا

政府將向立法局提交一條條例草案,把對所有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徵收印 花稅的措施訂爲永久措施。

該條例草案亦旨在實行政府帳日委員會的建議,向自願萩定服務徵收或

本費用。

《一九九六年印花稅(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四月 十二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解釋,向所有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的措施最初於- 九九二年初實施。

他表示,這項措施現時屬臨時性質,須不時將有效期延長,

他說:「這項措施推行四年後,已證明有效遏止物業市場炒賣活動。此 外,這項措施亦確保政府可向每宗住宅物業交易徵收印花稅,以及向在交易 買賣中獲利的人:徵收利得稅。」

「這措施亦使本港稅制更為公車,政府因此認為將其訂為永久措施是適 當和公平的。」

至於向白願裁定服務徵收成本費用,發言人說,此項建議已獲政府帳目

委員會贊同。

他補-

說,強制裁定服務由於為保障稅收而進行,將會免費提供

庫務司會於四月二十四日將草案提交立法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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