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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遅發資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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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星期日)提醒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完結時支薪予僱員,而在 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
葵涌梨木樹酒家有限公司及沙田凱盈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因未能在法定限 期內支薪予僱員,最近分別在荃灣裁判署及沙田裁判署被判罰款。
梨木樹酒家未能在數個工資期滿後七天內支薪予兩名外勞,共接獲六 張傳票,被判罰款共九萬元。
凱盈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因未能在法定限期內支薪予一名僱員,被判罰四 萬五千元。
勞工事務主任(檢控)梁蘇淑貞說,根據《僱傭條例》,未能在工資期 完結時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依時支薪予僱員均屬違法。每項罪名均可被判最高 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她補-
說:「僱員若未能在法定限期內支取工資,應盡快與勞資關係組 聯絡,尋求意見或協助。」
完
社署促請安老院盡中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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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申請個案處理需時,至今尚未向社會福利署遞交牌照或豁免證明書 申請的安老院經營人士,應盡快辦理申請手續。
社署發言人今日(星期日)作上述呼籲時表示,根據憲報公布,《安老 院條例》第六條的實施日期為一九九六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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