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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孔祥勉博士今日(星期四)宣布,管理委員 會已制訂規則,以實施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

該管理委員會由港督委任,負責持有、管理及使用旅遊業賠償基金。該會已 同意基金的適用範圍應擴大至包括提供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經費。

有關規則是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香港法例第二一八章)第三十二G條 訂立,分別爲《一九九六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金額及罰款)(修訂)規 則》及《一九九六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發給特惠賠償程序)(修訂)規則》。

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目的,是向參加套式旅行團往外地旅遊時因意外身亡或 受傷的外遊人士(及/或其家屬)以特惠補償的形式提供經濟援助。

爲符合申領緊急援助的資格,外遊人士須出示已加蓋適當印花的團費收據, 以顯示已支付基金徵費。因此,委員會建議外遊人士將收據正本留給香港的親友 保存及攜帶收據副本到外地旅遊。

特惠賠償包括在有關國家合理支付的醫療費用、死傷者親屬的旅費,以及外 遊人士因意外身亡後火葬或把遺體運返香港的費用。

每名外遊人士(及/或其家屬)可獲的賠償額最高為十八萬元。

截至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賠償基金的儲備爲一億九千二百萬元。根據 政府的評估,該基金的資產應足以應付因旅行代理商倒閉而引致的法律責任,並 足以支付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下的預計開支。

孔祥勉說:「在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下爲外遊人士提供特惠補償,用意是與外 遊人上及旅行代理商投購的保險相輔相成,而非取而代之。因此,政府仍會鼓勵 外遊人士和旅行代理商爲本身的利益起見投購保險

「在徵詢香港旅遊業議會和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管理委員會同 意套式旅行團的所有活動,包括危險性質的活動,均應包括在緊急援助基金計劃

內。」

「套式旅行團團員一旦在海外發生意外,有關的旅行代理商會為他們提供緊 急服務,並代為統籌向賠償基金申請經濟援助的事宜。

「政府則負責審理外遊人士的申請。政府希望實施該計劃後,參加套式旅行 團的人士能獲得更佳的保障。

有關修訂規則明日刊登憲報後隨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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