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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辦理按揭的借款人支付貸款人的法律費用的合約條文規定無法律效力。雖 然市民贊成這個建議,但是若干提出的反對意見仍須加以審慎考慮。
* 要求律師在代委託人保管金錢情況下,把不能付予委託人的利息撥入法律基 金。成立這樣一個基金是繁複的問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外國的模式,並與本地 銀行商討此項計劃的運作形式。
* 有關刑事辯護工作及物業轉易工作的招徠顧客及付出佣金問題方面,在給予 法律界足夠時間處理有關問題後,政府將於今年上半年進行檢討,以便決定是否 把招徠顧客和付出佣金這些行為刑事化。
通過法例推行的建議
有七項獲市民贊成的建議將通過法例的修訂而推行,這些建議如下:
* 廢除物業轉易及遺囑認證工作的定額收費,並禁止律師會訂定非法定的强制 性定額收費;
* 使根據“同意方案“及”非同意方案”規定買家支付實家法律費用的合約條 款無法律效力;
* 規定律師在某些情況下支付利息予委託人;
* 就關於加入多元化事務所執業方面賦予律師會權力制訂規則:
*準許律師在符合規定下以有限或無限責任法人方式執業;
* 訂定沒有歧視成分及以符合標準的準則,作為申請執業爲大律師的依歸; 成立法定的誠信基金,以保障因律師或其僱員行詐而受害的消費者。
馬富善表示,有關設立法定誠信基金的條例草案,由於計劃需要較長時間準 備有關立法,預期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才提交立法局。
另一條落實其他需要修改法例配合的建議的條例草案,將於本立法年度稍後 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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