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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體落實推行
馬富善又表示,雖然社會人士及傳媒的關注只集中在兩項建議上,然而,其 他旨在協助改善法律服務的建議,亦是獲市民大眾支持的,其中部分建議更已獲 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落實推行。
律師會已發表了《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當中列明照顧委託人的標準, 其中包括提供關於收費的資料。
大律師公會亦已廢除兩級大律師規則和規定所有執業大律師須購買專業彌償 保險;大律師公會並建議修訂專業守則,使受僱大律師可直接委託私人執業大律 師。
馬富善表示,政府對於這些主動的改變表示歡迎,並會監察這些建議得以繼
續推行。
此外,他表示,由於其他多項獲市民贊成的建議,是關乎專業慣例,政府會 鼓勵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本身落實推行這些建議。有關建議如下:
* 關於廣告宣傳的限制應予放寬;
* 大律師公會應積極鼓勵大律師將服務範圍及收費的資料推介宣傳;
* 有需要改善照顧委託人的服務:
* 律師行應設定處理投訴的程序;及
* 律師會及大律公會應可調查關於工作馬虎的指稱,並可要求執業法律專業人 七採取指定的補救行動。
政府將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律政署亦會就以下建議作進一步研究:
* 保留御用大律師(用另一名稱)的級別。政府仍繼續支持這項建議,並支持 已取得全面出庭發言權的律師應有資格獲委任入這個級別。政府會與首席大法 官、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商討推行建議的最佳方法。
* 廢除禁止大律師訂立大律師服務合約的規定。雖然大律師公會反對,但政府 仍然認為建議有可取之處。故此,政府會繼續與大律師公會進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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