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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個穩健獨立的法律專業,而法律專業是為了服務市民而存
在的。」
「假使法律服務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又或是太昂貴或欠缺效率的話, 市民可能會對法律專業,又甚至是對我們的法律制度本身失去信心。這是我 們各人都不願看見的局面。」
他很高興律政署於去年三月發表的《法律服務諮詢文件》獲得公眾積極 回應。
諮詢工作的結果顯示:在四十項初步建議之中,有三十四項明顯獲市民 大比數贊成;而只有一項市民明顯反對。建議其中五項,市民的意見正反參 华。
在三十四項明顯獲得市民贊成的建議中,八項提出維持現狀。另外五項 建議已獲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實行,其他七項建議亦可在不久的將來同樣實 行口
其餘十四項初步建議,明顯獲得市民贊成,如要落實推行,便需制定法 例。
這十四項建議的其中兩項,即律師應獲准取得高等法院的出庭發言權, 及廢除物業轉易工作的定額收費,均分別遭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強烈反 對。
關於大律師公會認為律師獲准取得較大出庭發言權會削弱大律師專業的 力量和獨立地位的論據,律政專員強調,政府是完全贊成香港需要一個強大 獨立的大律師專業。
他說:「但我們必須緊記,在其他普通法司法區,律師擁有全面出庭發 言權,強大獨立的大律師專業依然存在。」
「大律師專業的存在,是因為市場需要擅長在法庭執行訟務的專家提供 服務。大律師專業能否生存並非亦不能取決於是否有任何杜絕競爭的限制。」
他並不相信準備從事法律專業的人士會因為能夠以律師身分取得較大出 庭發言權而改變初衷,無意成為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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