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5-11-23 — Pa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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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語:這裏所說的意思並不明確。正如香港任何其他法規一樣,《香港人權 法案條例》只是一項普通法例。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英皇制誥》 裏,並無任何條文賦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凌駕其他條例的地位。這項條 例並沒有得到任何特別的保護,而且亦無凌駕將來法例的效力。而《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則在一九九七年前從《英皇 制誥》及在一九九七年後從《基本法》得到特別的保護。《香港人權法案條 例》第四條指示,在可能情況下,日後制定的法例的釋義須符合《公民權利 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這項指示只是反映上述情況而 己。

律政署

香港高級公務員與中方官員非正式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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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與新華社香港分社磋時後,現漢公布:香港高級公務員與國政府 官员的第一次非正式聚會將於一九九五年,打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香 港賽馬會跑馬地會所舉行。聚會將於午餐後結束。

HUGOTO13:

境可

王永平

教育統籌司

馮通

林燃光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 副房屋署署長

葉澍堃

勞工處處長

公務員事務司施亂祥及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維神光將陪同有關宝苦 席樂會。

政府建議改善肺與埃沉着病補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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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在幾方面改善為在一九八一年以後被診斷為埃沉着病 患者而設立的補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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