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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務處處長亦會由該日起接受有關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

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已制訂簽發許可證及牌照的準則和條件,並先後在 八月四日及十月三日刊登憲報。

劉健儀在記者會上表示,《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於去年十二月制定,規定 個人及公司須分別持有有效的許可證及牌照,才可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她說:「實施發牌制度旨在規管保安及護衛服務業,從而提高服務水準。」

由明年六月一日起,住宅樓宇看守員、武裝或非武裝保安護衛員,以及負責 安裝或設計保安裝置的技術人員,均須持有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保安人員許可 讚。

劉健儀說,不過,現時已按《看守員條例》獲發看守員許可證的人士上則暫時 無須提出申請。

她說:「這些人上的許可證仍然有效,直至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以書面 個別通知他們申請新許可證時為止。」

劉健儀說,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準則包括年齡、身體健康、良好品格、T 作熟練、持有有效槍械牌照,以及獲準僱主推薦等。不同的準則適用於不同類別 的保安工作。

至於保安公司方面,她表示,同樣目明年六月日起,凡提供護衛、押運 安裝及設計保安装置等服務的公司,均須申請牌照。

她說:「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已就有關發牌所需條件諮詢業內商會。」

「在審核保安公司的牌照申請時,委員會將考慮該公司的背景、裝備和設 施,以及警方就該公司在監督其僱用的保安工作人員方面所作的調查報告。」

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手續的單張及申請表格可由十月二日起向各區政務 康、警察牌照科和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索取。至於保安公司牌照的申請表格 亦可向該委員會索取。

有關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手續,可致電警察牌照科(電話:二八六六臀 三零客)查詢;而有關保安公司牌照申請事宜則可致電保安及護術業管理委員會 (電話:二八零·六八)查詢。

劉健儀說,委員會將致函各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保安公司及物業管 理公司,提醒他們這項新的發牌制度及知會他們有關的中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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