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5-05-11 — Pag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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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過現時可供市民使用的途徑後,港督會同行政局認為公眾使用服務 和公眾廣播服務不應得到優先撥款。」

發言人表示,公眾使用電視在亞洲未會出現。即使在西方國家如美國和加拿 大,有關經驗亦非完全令人滿意或愉快。

更重要的是在本港營辦公眾使用服務有嚴重的實際困難,包括:

* 當局必須維持與現時電視廣播持牌人同樣的質素和標準,以確保有關服務不 會被濫用作政治、商業或色情用途。

* 對於那些可能利用公眾使用服務去誹謗他人,侵犯版權或嚴重違反公眾道德 及敏感度的人士,依靠廣播後作出制裁是有困難的。但另一方面,預映或預檢節 目亦涉及對人權法中言論和表達自由的問題。

* 為執行節目標準及防止商業或其他不受歡迎人士使用該服務,有需要限制使 用者爲註冊的「真正」非牟利組織,或爲可辨別的實體,以便有跡可尋,進行廣 播後制裁;但這會與公眾使用服務爲所有人士提供免費服務的精神背道而馳,而 且可能涉及人權法的問題。

* 為使這種服務有效運作,便需要法律權力。然而,為運作/監管一個頻道而 單獨成立一個法定團體並不符合成本效益。此外,該團體的權力可能與廣播事務 管理局的權力有所重複或抵觸,特別是在施加標準及制裁方面。

*其他地方的經驗顯示,待初期的新鮮感過後缺乏公眾需求維持,可能引致有 關服務被少數長期使用者控制,有違真正公眾使用的宗旨。

至於提供公眾廣播服務的建議,港督會同行政局認為,在具競爭性的節目範 圍要求新增或額外撥款的情況下,沒有足夠理由支持動用六千一百萬元的每年經 常費用及另外的六千一百萬元非經常開支成立一個專用的頻道,特別是九倉有線 電視的觀眾量有限,即使完全發展後亦然。

由政府資助的香港電台,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經常開支為三億七千三百 萬元,已爲市民提供連串公眾事務節目

廣播事務管理局已獲諮詢,並且同意工作小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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