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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其次,政府建議,如果勝訴收費辦法獲准使用,便應訂定這方面的 執業守則。並且,法律專業人士按勝訴收費基礎提供服務而可增收的費用額,應
受限制。」
馬富善表示,現時,本港的法律一般並不容許律師同意只在案件勝訴時才收
取費用。
他表示,然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就是在勝訴收費的基礎上運作,效果良 好。
馬富善說:「只要對在勝訴收費基礎,可以收取的費用有-
分管制,又只要 勝訴收費辦法不准用於若干類別的訴訟(特別是刑事案件),就有理由容許在香 港引進這個收費辦法·這樣,現時無法負擔提出法律訴訟費用的人,就有較大機 會尋求法律服務。」
完
行政局決定不推行公眾使用和廣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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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會同行政局在考慮過政府廣播頻道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的建議後,決定 不應推行以九套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的公眾使用服務和公眾廣播服務。
一九九三年六月發給九套有線電視的收費電視牌照規定,有線電視須提供三 條頻道供政府使用
文康廣播科發自人今日(星期四)解釋說,公眾使用服務是一條讓公眾人士: 播放自己的節日的頻道;而公眾廣播服務則是將香港電台現時透過亞洲電視和無 線電視提供的廣播節目以一條專用頻道加加以擴展或使其多元化。
然而,他表示,無論是商營持牌機構或香港電台現時均在電視及電台頻道提 供大量機會及途徑了社區團體及個別人發表意見和表達不滿,以至獲取公眾資 料及消息。
他說:「目前每星期約有一百六十五個小時這類電視及電台節目的播送。公 眾使用電視並非為市民提供自由交流資料和論的場地這個廣泛目標的唯一途
徑。」
「以上的方法和途徑均屬免費廣播,與觀眾單少得多的有線電視不一樣,並 繼續為市民提供良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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